四公司率先试点股指大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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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10日 14:44 信息时报 | ||||||||
时报讯 (记者 张虹) 昨日,中国证监会在继4月29日出台了《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5月8日发布相关股权改革试点业务操作指引后,正式公布了清华同方(资讯 行情 论坛)、三一重工(资讯 行情 论坛)、紫江企业(资讯 行情 论坛)和金牛能源(资讯 行情 论坛)4家上市公司的试点方案。但是,这些看似利好的试点方案却未能提振市场人气,深沪两市双双高开后便一路下跌,沪指再创6年新低。
记者就此采访了业内分析师和投资者,请他们谈谈对此次股权分置改革试点的看法。 专家:如何补偿不清楚 招商证券首席分析师常锦认为,昨日上证指数(资讯 行情 论坛)收盘大跌28点,并再次创出新低,表明市场的看法很清晰,这一方案可能引发股指新一轮的下跌。 她说,就试点启动本身来说,市场并没有什么太大的争议。关键的问题是4家试点公司的试点方案,让投资者对未来上市公司的国有股减持抱有强烈的谨慎心理。比如,清华同方准备的方案为10送10股,三一重工10送3股派8元,紫江企业、金牛能源均10送2股,其中送股部分由非流通股股东送出,派现部分则由资本公积金转派。这里就有很大的问题,资本公积金本来就来自流通股东,也就是说,即便有现金补偿,也是拿流通股股东自己的钱转给自己,而且送股比例太低,股价在摊低后,非流通股东仍有很大的溢价空间,结果很显然,非流通股会尽全力抛售,流通股的价格自然降低。 国信证券分析师黄晓峰认为,管理层推出首批4家公司进行股权分置试点,但大盘却以“黑色星期一”来回应,盘中除了有宝钢增发部分上市、人民币升值预期带来的冲击外,由于投资者对股权分置试点疑虑尤存,使得这一中性偏多的重要政策,反而受到市场的冷落。这除了对试点主体所符合条件、实施顺序如何确定外,重要的是对流通股股东是否一定要补偿、如何补偿并不清楚,这也成为目前股权分置试点所公布的系列政策中市场所要继续了解和清楚的。 黄晓峰说,尽管从目前来看,金牛能源、三一重工、紫江企业和清华同方这4家首批进行股权分置试点的公司,其非流通股股东均同意向流通股股东进行一定程度的补偿,但在相关政策当中未明确规定今后解决股权分置的过程中所有公司会对流通股东进行补偿,或者什么条件下应该补偿、什么条件下不用补偿,而对市场对于“股权分置”题材所感的兴趣主要在于“流通股含权”的题材上,没有确定性,弱势当中外围资金自然投鼠忌器。 股民:垃圾公司难翻身 投资者王先生对记者说,“新老划断”的真正含义到底是什么?证监会负责人提出“新老划断”(即对首次公开发行的公司不再区分上市和暂不上市流通的股份)的实施,需要具备一定的市场条件和相对稳定的定价环境,要通过改革试点积极创造条件加以解决。也就是说,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试点的同时,新股的发行短期内还将延用原有的方式。“划断点”出现后,新股是否马上实现“全流通”?如果新股是否马上实现“全流通”,投资者必然选择更加规范、清晰的新股,资金流出导致老股股价的下跌。同时,由于新股全流通,打破了既有的供求关系,供给的大量增加导致新股股价定位较低,新股定价的重心也会相对下移,从而影响整个证券市场的定价水平。“新老划断”是否对新股也采用老股的分期按比例减持显得很关键。 李小姐则认为,垃圾公司更难翻身。亏损股、生产工艺落后股、业绩越来越差的股票,一见到股权分置试点开始原形毕露,这种股票不值钱,大股东恨不能贱卖一个钱就是一个钱,这样一来,垃圾公司的流通盘越来越大,也就更难翻身。对于企业市场前景良好、股价目前定位基本合理的上市公司,短期阵痛不会太大,甚至不跌反涨。 李小姐同时好担心试点庄股是否出现?非流通大股东想顺利套现,必须过2/3流通股东的表决关。为了增加谈判话语权,上市公司可能先持有流通股,然后将流通方案通过。由于大量非流通股可以流通,非流通股东可能通过调控上市公司业绩或者直接控盘,试点庄股的出现将唱好减持这出戏,也达到套取暴利的目的。 《通知》有关条文解读 ●试点过程信息披露更透明 解读 根据指引要求,上市公司在进行股权分置改革试点的过程中,应两次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停牌。在获悉公司被确定为进行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单位的第一时间,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同时申请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试点上市公司董事会在作出有关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决议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刊登公告,并申请公司股票于公告次日复牌。 自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次日起至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试点上市公司应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停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公司应当在两个工作日内公告股东大会决议和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方案,同时申请公司股票复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未获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公司应当在两个工作日内公告股东大会决议,并申请公司股票复牌。 ●方案实施不设涨跌幅度限制、不除权 解读 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证券交易所不计算公司股票的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度限制、不纳入当日指数计算。第二个交易日开始,以前一交易日为基期纳入指数计算。试点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份变更登记完成后两个工作日内刊登股权分置改革后股份结构变动报告书和有关股份上市流通时间表。 ●股东大会表决更严格 解读 试点上市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必须为流通股股东提供不少于五个交易日(含股东大会当日)的网络投票时间,并提供交易系统等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试点上市公司还应通过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布,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及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的实现方式;流通股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等内容。在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应当至少发布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催告通知。 四家试点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 第一大股东 收盘价 每股净 04年每股 试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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