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监管促优质券商驶入快车道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10日 12:17 证券日报 | ||||||||
□ 华林证券研究所副所长 刘 勘 当前国内券商数量多达132家,但大券商和小券商的差距并不十分明显,业务模式也呈同质化态势。4月初中国证监会颁发了《关于推动证券公司进行自查整改、合规经营和创新发展的通知》,要求券商在4月底前完成自查并提交整改方案,说明对券商实施分类监管的步伐明显加快。出台的券商分类监管可能分为A、B、C、D四类,东方证券、国泰君安、广发
其相关分类指标体系如何确定,扶持优质券商的政策与措施有哪些,以及实施步骤几个关键问题广受关注,目前尚处于征求意见阶段。哪些券商将有望被贴上A类标签呢?是市场密切关注的焦点。 连续三年盈利并且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大于6%这一标准,类似于上市公司进行再融资的门槛,但对于券商来说还是很难迈进。从目前有关报表分析,只有中信证券(资讯 行情 论坛)与国信证券有望达到这一标准,其他一批券商则可能要在2-3年后才能达标。对证券公司实施分类管理,形成优胜劣汰的监管机制,如果分类监管顺利实施,券商收入集中度和利润集中度都将进一步提升。 通过实行“分类监管、区别对待”政策,可以“搞活一批,看住一批、关闭一批”,这种监管思路在其他行业,甚至诸如银行领域已经体现,分类监管需要通过设立完整、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从征求意见稿中有关A类公司的20项具体衡量指标看出,对证券公司评价,不仅局限于业务水平指标,而是建立在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监管和评价体系,对资产质量、财务指标、风险管理指标、合法合规指标等等,几大类进行综合甄选。 分类监管标准是否会以文件格式明确,还是在管理层内部掌握,分类监管将如何执行等,都是业内关注的热点。由于设立了分类监管的标准,证券公司对发展目标会有心理预期,既有利于培养优质券商的声誉以及公信力,又有利于证券公司摆脱业务模式单一、同质化竞争的格局,因为管理层对券商发展首次不再偏重做大,而是鼓励做强,没有资产包袱的新兴券商,具备做强和做出特色的基础上,希望在分类监管的政策理念下获得新的发展机遇。 从目前有关分类监管的初拟政策来看,新兴券商获得的机会少于预期。真正全部符合A类指标要求的券商屈指可数,六项标准中的任何一项,都有可能将大批券商置于A类券商门外,不过分类监管,为规范券商提供超常规发展空间,成为这一政策的主旨所在。需要制造特色券商,A类券商可以享受政策蛋糕的确令人眼热,比如可以被优先安排发债、增资扩股、上市融资以及在同业拆借上获得优惠,集合理财方案优先获得审批;在投行业务上也有望获得政策倾斜,可以根据不同项目,自行确定承销方案,并获得一定的配售自主权,与发行人自行商定价格;对保荐、承销、财务顾问等业务的收费,可以本着“按质论价、优质优价”的原则,与客户协商确定。A类券商甚至还可能介入国家社保基金、地方性社保基金和中央直属企业年金受托业务、代理QFII业务,为优质客户股票质押贷款提供中介服务等。A类券商还可以在风险可测、可控、可承受的前提下,自主实施与法律不相抵触的组织创新、业务创新和产品创新,如开展开放式回购、CDR、股票打包交易、联合市值配售、设立风险投资公司等创新。 上述任何一项业务创新,都需要券商付出相当多的人力物力,再有实力的券商也不可能进行所有的创新,应该按业务类型,对各项鼓励创新的政策进行有效的分解,让不同规模和实力的券商分享不同的政策蛋糕。这样才不会令分类监管政策失去本意。实施分类监管和区别政策待遇,应该给券商一个较为公平的起跑机会,让其能寻找到可发展的空间,比如区域经纪业务强势地位明显的券商,应允许其在营业部开展更多的创新尝试,使其继续提升传统经纪业务的附加值。在并购业务领域,鼓励券商走专业并购之路,形成自己的尖端业务等。因为大而全的券商,并不一定有可持续性的发展空间,只有在某一个业务领域中,都有强势券商的产生,那么分类监管,扶优限劣的政策效应就能达到目标,优质券商将有望驶入快车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