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流通拷问市场监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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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10日 09:24 中国财经报 | ||||||||
李琼 “‘通知’最为引人注目之处,就是通过分类表决权、独立董事制度和保荐人制度等,对流通股股东的利益进行保护。”资深证券市场学者巴曙松接受采访时首先肯定了这一点。他预计随着股权分置改革试点的展开,博弈将主要在机构投资者之间展开:非流通股股东;有影响力的二级市场机构投资者,特别是能够控制三分之一以上流通股的股东,如基金、
两点建议 对《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具体内容,巴曙松有两点建议。 一是要防止操纵市场的可能。各家上市公司的股权分置解决方案千差万别,从具体方案形成到最终公之于众,可能历经相当长的时间,这为部分利益所有者操纵市场提供了可乘之机。可能一家上市公司刚开始提出了比较有利于流通股股东的方案,吸引不少股民买进这只股票,但最后方案不一定能够通过。另外,非流通股股东也可能与流通股大股东合谋,形成有利于二者的方案,剩余小股东成为最大的利益损失者。 二是要建立方案本身的纠错机制。对近14000家上市公司来说,没有一个适用于所有上市公司的、没有任何瑕疵的方案。在A公司皆大欢喜的办法,放在B公司可能就点中死穴。进行试点就是为了防止单个风险演变成系统风险。 金融市场的试点,本身会影响市场的预期,导致股市的波动。为了防止市场大起大落,有必要建立纠错机制。每一家公司方案的选择都要有评议的过程,试点方案确定以后,要注意保证信息的透明度。监管部门有必要就这个专项问题设立及时有效的信息披露制度,或者建立专门的新闻发言人制度,或者是其他的信息披露制度。4月8日,市场上就有监管机构选定4家上市公司作为股权分置试点的传言,但是,即使是中央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也只能道听途说地四处打听。如果试点全面推进,可能会听到巨大的噪音,影响市场的稳定,受到损害的还是广大中小投资者。 “不要寄望所有问题从此迎刃而解” 秉承其一贯观点,巴曙松接受采访时强调:不要寄望解决股权分置就解决了中国上市公司的一系列问题,它只能解决流通股与非流通股股东利益不一致的问题,以及由此引发的相关问题。 过去的股权分置缺陷,导致非流通股股东不关心上市公司业绩。以后实现全流通,至少原来的非流通股与流通股股东的利益一致了,不能再说不关心股市波动了。但是除此之外,大小股东的矛盾、上市公司质量、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资金等问题,其根源并不在股权分置。 “解决股权分置问题之后,在一些公司,如果监管没有相应跟上,掏空上市公司、转移资产、利益输送等现象可能更加严重”,他说,大股东与小股东的矛盾,始终是所有证券市场面临的永恒的难题。 巴曙松告诉记者,最近他到台湾考察,台湾股市讨论的热点问题之一,也是如何防范上市公司的大股东通过利益输送,把资金转移到自己在海外设立的子公司。而我国现在的资本市场监管又相对薄弱,法律法规不健全。最大的惩罚金额也就5万块钱左右,对违规行为没有威慑力。全流通后,市场对监管部门的监管能力以及法律法规环境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