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操作指引公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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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09日 06:35 深圳商报 | ||||||||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 梁惠元) 深沪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于昨日联合颁布施行《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业务操作指引》。根据该《指引》,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在获悉公司被确定为进行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单位的第一时间公告:公司被确定为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单位、提出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及其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和状况、股权分置改革对公司治理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拟聘请的保荐机构等。
《指引》明确,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公司设立以来股本结构的形成及历次变动情况;非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比例及相互之间的关联关系;非流通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董事会公告改革试点的前一日持有公司流通股股份的情况以及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流通股股份的情况;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保荐机构在公司董事会公告改革试点的前一日持有公司流通股股份的情况以及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流通股股份的情况;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指引》强调,讨论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应有以下新内容:本次股东大会提供交易系统等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为流通股股东提供不少于五个交易日(含股东大会当日)的网络投票时间;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及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的实现方式;流通股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自股权登记日的次日起公司股票连续停牌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