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视点:通知明确了流通股股东权益保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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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30日 11:46 新快报 | ||||||||
《通知》让流通股股东在解决股权分置问题上有了很大的发言权,体现了“国九条”维护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的核心思想,因此,不少投资者得知这一消息后都认为该消息是一个大利好,并认为可能引发一轮“红五月”行情。 首先,《通知》明确了流通股股东对试点方案表达意见的权利。试点上市公司需就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该议案不但必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其次,非流通转流通历时较久,短期内不会对市场带来很大的扩容压力。《通知》规定,试点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获得流通权的股份,应当做出分步上市流通承诺,一是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二是持有试点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应当承诺,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也就是说,相当多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要实现全流通至少要费时3年时间以上。 值得一提的是,证监会有关人士特别指出,对试点启动后的“新老划断”问题目前还未有明确意见,将从稳定大局出发,选择适当时机实行“新老划断”。今年已有消息称,有多只航母级公司要来A股上市,因此,给市场带来很大的心理压力和资金压力,如果再实施须选择适当时机实行“新老划断”,市场将更加一蹶不振。因此,管理层强调这一点对稳定投资者心态非常有意义。(新快报记者 吴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