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券商设计的权证产品已在公司员工内部进入模拟操作阶段
虽然发行权证产品可能面临短期风险,但从长远发展来看,抢得市场先机至关重要。理论上,投资A股的QFII投资者已可在境外市场发行针对国内A股的备兑权证,一旦如此,将使国内券商在今后的市场竞争中处于被动地位,因此,国内券商有必要抢先一步。
□ 本报记者 闻涛
种种迹象表明,国内证券市场权证产品的推出步伐正在明显加快。上海交易所年初表示,今年将把权证产品作为重要的创新举动。深圳交易所近期也在积极研究推出权证产品。作为权证产品的重要参与机构,券商的表现更加积极,包括银河证券、国信证券、联合证券在内的多家券商都在进行权证产品的相关研究。上海一家券商的动作更快,该公司设计的权证产品已经在公司员工内部进入了模拟操作阶段,据说员工反应非常积极。
权证对券商的意义
据了解,该上海券商的权证产品是将可转债的债权部分和股权部分分拆,债权部分以一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出售,通过出售债券可以获得一部分资金;股权部分则是以发行认股权证的形式出售,标的证券就是可转债所对应的股票。将可转债分拆之后,该券商不仅实现了丰富交易品种的目的,而且可以获得更加灵活的资金融通。
联合证券金融工程研究员杨戈介绍说,权证产品按照发行人不同可以分为股本权证和备兑权证,国内市场事实上已经出现过股本权证产品。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我国证券市场发展初期,为了保护老股东在配股中的权益,使不愿或无力认购配股的老股东能够有偿转让其配股权,深沪交易所曾推出过股本权证。从1992年6月发行第一只权证到1996年6月权证交易被叫停,我国的权证市场仅发展四年便夭折了,至今再没有新的A股权证发行。
银河证券高级研究员吴祖尧认为,国内市场已具备了推出权证特别是备兑权证产品的条件,他说,国内市场出现了一批规模大、经营稳定、走势稳健、形象好的蓝筹股群,为国内证券市场推出备兑权证提供了条件,这些蓝筹股也是推出备兑权证产品的理想标的股。另一方面,国内证券市场随着规模扩大和投资者成熟,市场投机性明显下降,市场监管也越来越严格,市场操纵行为减少,为备兑权证推出创造了市场环境。
对券商来说,推出权证产品具有重要的意义。在股本权证方面,虽然发行人是上市公司,但券商同样可以参与,经验丰富和信誉好的券商可作为权证的发行机构,借助其良好的研究能力为上市公司设计股本权证,凭借其丰富的经验和广阔的渠道进行权证的发行工作,并在权证交易中扮演流动性提供者的角色。
备兑权证方面,券商的空间就更加广阔。联合证券杨戈介绍说,券商可以设计并发行备兑权证,并利用备兑权证来对冲自己所持重仓股的风险,或运用备兑权证来设计新的挂钩债券产品(如股票挂钩债券、指数挂钩债券等),从而增加新的收益点。
抢得先机至关重要
应该说,对国内市场的大多数参与者来说,权证产品还很陌生,记者在采访中也了解到,虽然多数券商都认为权证产品是完善市场结构、活跃交投的有效工具,但真正采取实质性动作的券商还是少数。
券商的谨慎态度一方面同对冲意识不强有关,另一方面也是因为权证产品对券商的风险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银河证券吴祖尧分析说,发行人在发行备兑权证后,如果标的股价格按预期相反的方向运行,权证到期结算时,发行就要承担损失,为了规避这种风险,发行人一般采用对冲的方法,随时根据权证价格的变动情况调整自己的股票头寸,需要发行人有较强的动态风险管理能力。
对于券商来说,虽然发行权证产品可能会面临短期风险,但从长远发展来看,抢得市场先机还是至关重要的。杨戈说,香港本地券商的教训值得借鉴,尽管香港券商的最低资本额限制仅为500万港元,但发行衍生权证的要求是不低于20亿港元,因此香港本地券商绝大多数无法申请成为衍生权证的发行人。这一规定使有权在香港发行衍生权证的机构大多为国际知名券商或投行。
银河证券吴祖尧认为,在我国已推出QFII政策的背景下,理论上,投资A股的QFII投资者已可在境外市场发行针对国内A股的备兑权证,将使国内券商在今后的市场竞争中处于被动地位,所以境内券商非常有必要在境内市场权证产品上抢先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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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权证
权证(Warrant),又称为认股权证、认股证或“窝轮”,是发行人与持有者之间的一种契约,持有人在约定的时间有权以约定的价格购买或卖出标的资产。标的资产可以是个股,也可以是一篮子股票、指数、商品或其他衍生产品。按行使时间划分,权证有欧式和美式两种。欧式权证规定持有人只能在约定时间到达时有权买卖标的资产,而美式权证则允许持有人在约定时间到达前的任意时刻行使买卖标的资产的权利。按权利行使方式划分,权证又可分为认购权证和认沽(售)权证,即有权买或卖标的资产。
权证按发行人可分为两类:股本权证和备兑权证(香港称为衍生权证)。股本权证通常由上市公司自行发行,也可通过券商、投行等金融机构发行,标的资产通常为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股票。股本权证通常给予权证持有人在约定时间以约定价格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权利,目前绝大多数股本权证都是欧式认购权证。在约定时间到达时,若股票的市面价格高于权证行使价格,则权证持有人会要求从发行人处购买股票,而发行人通过增发的形式满足权证持有人的需求。
备兑权证是由标的资产发行人以外的第三方(通常为信誉好的券商、投行等大型金融机构)发行的权证,其标的资产可以为个股、一篮子股票、指数、以及其他衍生产品。备兑权证可为欧式或美式,持有人的权利是可以买入或卖出标的资产。备兑权证的行使操作与股本权证基本一样,不同的是,交割方式可以是股票也可以是现金差价。如果是股票交割方式,当持有人行使购买股票的权利时,备兑权证发行人需要从市面上购买股票(或将自己原持有的股票)卖给权证持有人;当持有人行使卖出股票权利时,发行人必须按行使价格买下股票。因此,备兑权证的发行人承担着风险,需要一些对冲工具来避险。(闻 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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