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擦亮“照妖镜”配上“杀手锏”———为上市公司监管“软骨病”开药方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26日 07:38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新华社信息上海4月25日电(记者黄庭钧)还记得罗成吗?作为上市公司亿安科技的前董事局主席,罗成在动用十多亿元资金操纵自己公司股票后逃之夭夭,至今没有下文。今天,当人们把眼光集中在解决股权分置如何进行试点的时候,罗成,这位上市公司高管违规的“标本性人物”,也渐渐被人们淡忘了。

  被忘却的也许还有红光实业,还有银广夏,还有大庆联谊,还有郑百文……多年来,
对上市公司的“软约束”使上市公司的监管患上了“软骨病”,以致“问题公司”前赴后继,投资者也“伤疤多了不记疼”。然而,上市公司毕竟是股市的“立市之基”,没有高质量上市公司,没有良好而严格的上市公司监管制度,祈求股市的健康运行几乎是南辕北辙。

  立威必先立信:

  高管失信要记“污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24日宣布,对在主要股东股权变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重大违规事项的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王琳、原董事张卫东进行公开谴责。

  虽然,类似的谴责因司空见惯而让投资者感到有些麻木了,但是谴责总比“睁一眼闭一眼”要好。监管要立威,必先立其信。对上市公司的违法违规不能再手软了!当务之急,必须树立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信任,对上市公司高管的信任。上市公司及其高管人员的诚信监管问题,已是一个“老大难”问题。

  “诚然,上市公司的诚信和高管人员的诚信某种程度上是相关联的,高管的不诚信有时不一定会影响上市公司,但一个不诚信的上市公司背后一定有不诚信的高管。”银河证券上海总部研究中心副总经理任承德说,高管人员守信是本分,是义务。一旦失信,就应该在他的个人信用档案上记上一笔,作为“污点”,促其爱惜“羽毛”。

  日前,针对上市公司及其高管的屡屡失信行为,上海证监局与上海资信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备忘录,首次将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的不良诚信记录纳入上海市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建立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的诚信系统和社会化监督制约机制。今后,行政管理执法部门和社会各方可以通过上海市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网络平台,方便地查询到相关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的诚信记录信息。

  但愿社会信用征信系统的威慑作用,能形成上市公司高管人员“一处失信,处处制约”的良好机制,促进上市公司提高规范运作的整体水平。

  监管:

  必须既管“帽子”更管人

  仅仅建立“污点”记录还是不够的。“诚信档案”可防君子难防小人。

  亿安科技,当年市场上显赫一时的“百元股票”,事后发现不过是一个内部操纵的大骗局。虽然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巨额罚款的执行结果并不透明,而作为主要当事人的董事局主席罗成更不知所终;而上市公司啤酒花的原董事长艾克拉木·艾沙由夫也是在公司股票连续几周跌停后“失踪”。“对上市公司的监管,不能只管‘帽子’不管人。现行法律一方面量刑偏轻、一方面只对公司不对人,违法的成本极低是上市公司违法违规屡禁不绝的重要原因。”任承德说。他认为,上市公司监管必须既管“帽子”更管人,不能老是出现上市公司受罚了,董事长却说跑就跑了。

  上百起的案例折射出制度的缺失和法律的空白,作为监管者的中国证监会,尽管已尽了最大努力但仍无济于事,最终反映在市场上是投资者的无奈和心灰意冷,最终纷纷逃离市场。对上市公司的“软约束”不能再这样持续下去了。长期以来,由于种种原因,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违规行为监管不严,处罚也偏轻偏慢,甚至出现对事不对人的情形,导致违法违规成本极低,造假失信的收益畸大。

  专家建议,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当事人的个人处罚应从严,上市公司高管人员应具有有限刑事责任和无限民事责任,强化责任到人。“目前,我国迫切需要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如果提高高管人员违法成本与个人破产制度相结合,将起到很好的震慑作用。对国有企业高管,应从严处之,甚至可以引入高管人员的丑闻一票否决制度,对上市公司的母公司负责人也应一并追究责任,还应延长追溯时间。”他说。

  中介公司:不能成为

  上市公司失信的“帮凶”

  多少回,投资者遭遇着上市公司“一阔脸就变”的怪事,每一次“变脸”戏法的背后,总闪现着一些作为中介机构的证券公司的身影。本应以自己的行为对投资者负责的中介机构,为了一己之利,竟成了与上市公司合谋欺骗中小投资者的“帮凶”。

  “应该看到,券商主承销制度和上市推荐制度无法遏制上市公司的虚假上市和包装行为,几年前甚至发生了一大型券商和上市公司联手造假的事件。从这个角度看,保荐人制度作为券商内的一个重要环节,值得探索。”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专家说。他认为,这有点类似于古代的“连坐”制度。“尽管‘连坐’制度给人的印象并不好。但对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的利益关系而言,这是一种对广大投资者负责的办法,只要实施得当,落实到位,应该能在一定程度上遏止中介机构成为上市公司失信的‘帮凶’。”

  不过,银河证券上海总部研究中心副总经理任承德认为,与会计师事务所不同,在现有券商体制下,投行部门没有独立法人地位,而仅仅是券商的一个部门,因此券商利益和投行部门利益存在冲突的可能性,投行部门利益和保荐人个人利益也存在潜在利益冲突。“如果不把券商利益和投行部门利益捆绑在一起,而把监管重点对准保荐人,保荐人的作用还是无法摆脱牵制,当券商利益和保荐人原则相悖时,保荐人将无所适从。”他说。

  他建议,合适的解决方法是建立券商、投行部门和保荐人之间的双向制衡,以期达到利益的趋同。鉴于现行券商体制中国有成分较多的特点,还应引入券商高管的个人责任追究制度和行政追究制度。

  上市公司是股市能不能健康发展的基石。在今年两会的总理记者招待会上,温家宝总理提出股市的5点要求时,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作为第一点,掷地有声。

  趁此次《证券法》启动修改程序之时,有识之士为多年来我国上市公司监管的“软骨病”开出“药方”:擦亮“照妖镜”,配上“杀手锏”,乱市用重典,全方位地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

  作者:黄庭钧

  (来源: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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