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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投资者权益———《证券法》修改中的“亮点”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26日 07:38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新华社信息上海4月25日专电(新华社记者潘清)作为主导中国资本市场走向的基础性法规,即将修改的《证券法》引起了市场各方的高度关注。而对于数以千万计的中国股市投资者来说,“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口号终于将被置于法律的框架之下,无疑是其中最值得期待的“亮点”。

  有着十多年投资经历的上海股民胡凤梧一直关注着媒体中关于《证券法》修改的报道
。“两周前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证券法》的修改要‘突出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这一点让股民们很激动。”胡凤梧说,如果修改后的《证券法》真的能体现对投资者的保护,证监会今后出台的各种政策也能将这种保护真正落到实处,“对于股民来说将是最大的利好。”

  通过立法加强投资者保护,也是法律工作者对修改中的《证券法》的希冀。华东政法学院罗培新教授认为,《证券法》修改应从各个方面彰显中央政府和管理层对投资者合法利益的重视和保护,包括对今年2月20日正式开筹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法定化,并辅以配套措施使其更具操作性,使这个基金能在法制化的前提下尽快进入实际运作,发挥其在投资者利益保护中的作用。

  罗培新认为,针对导致市场出现大量“垃圾股”的欺诈发行行为,现行《证券法》只规定发行人的赔偿责任尚不足以有效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他表示,应修改《证券法》引入“连坐”制度,使履行保荐职责的证券公司,以及上市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共同承担欺诈发行的责任,才能强化投资者的求偿权利,进而降低发行过程中的道德风险。

  长期存在于证券公司中的挪用客户保证金问题,也被投资者和业内专家视为此次《证券法》修改的重点之一。天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策略分析师仇彦英认为,在“问题券商”频频曝光、证券公司陷入信用危机的现状下,管理层应借修改《证券法》之机下重拳治理券商“原罪”。这将有助于重塑券商形象,恢复投资者对证券中介机构乃至整个市场的信任。

  此次《证券法》修改之所以令投资者雀跃,与其此前一直处于“弱势”地位息息相关。在全球资本市场中,中国的投资者承担着几乎最高的投资成本。但是,证券市场的种种缺陷和不当行为,剥夺了他们本应获得的与付出相对应的收益。

  来自一家证券专业媒体的调查显示,超过八成的投资者在2004年的投资过程中不但没有赚到一分钱,反而不同程度地遭受了损失。而在过去的四年中,投资者通过上市公司融资、支付印花税和交易佣金为股市“贡献”了3700亿元,换回的却是流通市值缩水7100亿元的“回报”。

  令人欣慰的是,在去年年初颁布的“国九条”中,中央政府强调要“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前不久,这一原则已被即将开始的股权分置试点作为方案确定的核心。

  种种迹象表明,中国证券市场中投资者利益被忽视的状况正在发生改变。这让人们有理由相信,修改后的《证券法》将用法律的形式为证券投资者提供更完善、更公平的投资环境,保障其通过资本市场真正分享中国经济高速增长的成果。(来源: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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