覃辉被泰德阳光起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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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26日 03:48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据《每日经济新闻》年轻富豪覃辉在被北京警方从家中带走后11天,远在中国香港的他的生意合作伙伴声称要起诉他旗下的星美传媒集团?熏以讨回合同之债。 22日,泰德阳光?穴原名“阳光体育媒体(行情 论坛)”,0307.HK?雪主席、行政总裁兼执行董事陈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覃辉持有的星美传媒集团因违反与泰德阳光签订
据悉,2003年,泰德阳光与覃辉的星美传媒集团签订协议,出售阳光卫视70%股权给星美,并由星美委托泰德阳光分3年制作350小时节目,总价款8000万元人民币。除已支付了其中一部分外,星美对于余款3500万元却一直拖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