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银监会公告称首只资产支持证券三季度发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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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25日 02:29 第一财经日报 | |||||||||
银监会称第二季度“会同有关部门制订资产证券化方面的有关规定” 本报记者 徐以升 发自北京 央行、银监会上周五(22日)在其网站上联合表示,第一只资产支持证券预计将在今年第三季度发行。
在银监会22日下午召开的研究部署第二季度工作会议上,银监会主席刘明康表示,要抓紧制订下发监管法规制度建设的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制订资产证券化方面的有关规定。 央行、银监会公告称,国务院同意国开行和建设银行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后,有关部门和试点银行还有一些具体的准备工作要做,预计第一只资产支持证券将在今年第三季度发行。 有关准备工作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有关部门需要按照协调小组的部署,制订相关配套政策;二是试点银行需要进行挑选资产、起草法律文件、请评级机构作尽职调查、了解投资机构需求等工作。 在谈到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监管部门如何分工时,公告表示,央行、银监会直接负责监管信贷资产证券化。央行依法监督管理资产支持证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上的发行与交易活动;银监会依法监督管理有关机构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活动。 此外,鉴于信贷资产证券化需要会计、税收、投资等多方面的配套政策,央行、发改委、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建设部、税务总局、国务院法制办、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十部门负责人共同组成了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工作协调小组,在国务院直接领导下,具体组织和协调信贷资产证券化的试点工作,分析研究试点工作进展情况,讨论有关难点问题并商议解决方案。 公告还称,保护投资者利益是制订《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时考虑的最重要的问题,也是保证试点成功的关键。具体措施包括,只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发行和交易,投资者都是风险识别、管理和承受能力较强的机构投资者;强调资产支持证券的特殊性质,提示投资机构关注风险;详细规定信息披露要求;采用多种方法进行信用增级,满足不同投资机构的风险偏好等。此外还包括,建立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的决策机制、贷款赎回或置换机制、相关机构更换机制,并要求贷款服务机构单独设账,单独管理作为信托财产的信贷资产等。 央行和银监会表示,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对我国发展金融市场、维护金融稳定有很多现实意义:有助于改善银行业信贷结构错配状况,提高银行资产的流动性,加速信贷资金周转;有助于提供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有助于分散信贷风险;此外还有助于发展资本市场和适应金融对外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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