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市三人行:股权分置真是一道绕不过的坎儿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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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23日 02:12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主持人:记者 李导 嘉宾:西南证券研发中心副总经理 周到;方正证券研究所 吕小萍 主持人:曾被市场看作是重大利好的股权分置试点条件已经具备的消息只让股市涨了一天,就重归跌势。种种迹象表明,如果没有后续政策跟上,扩容压力又不减的话,短线
吕:通过前几次解决股权分置尝试未果的情况推测,这次股权分置试点有可能采取稳健、逐步推进的操作方式。试点原则、试点方案、试点名单等迟迟不出台,充分显示了决策层的审慎姿态。由于没有具体方案,所以很难判断现阶段进行股权分置试点的结果。但是,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政府解决股权分置的决心不会变。至于投资机会,由于解决股权分置意味着利益再分配和原有股权结构体系的瓦解,所以必然会产生一些机会,同时也会产生风险,但程度大小,主要还是取决于具体方案。这也是为什么市场上对股权分置试点看法不一的原因。 周:现在进行试点能否成功,实际上是在考验方案设计者以及决策者的智慧。如果方案能够解决好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以及稳妥地处理好流通股和非流通股股东双方利益这个关键点,就可能出现双赢的结果,投资机会也就不会少。 主持人:其实,我一直想要弄清楚一件事情,解决股权分置到底是不是目前止住跌势并使股市走牛的最关键的不可逾越的一步? 周:我们一直说,股权分置问题的解决是股市向好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现阶段,对中国股市来说,流通股股东和控股大股东或者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利益不一致的问题,是一个长期存在而现在又亟需解决的根本问题,这个问题已经影响到证券市场的稳定,既不利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也成为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的一个重大障碍。解决股权分置问题之所以变得越来越迫切,主要也是因为这个问题一旦解决,流通股股东和控股大股东之间利益不一致的问题也就可以迎刃而解了。从证监会负责人的谈话中,我们可以看出,目前流通股股东、非流通股股东等各方的认识正在接近统一。只有流通股股东、非流通股股东及大股东有共同的利益基础和价值取向,才能从根本上消除上市公司中的恶意圈钱、违规担保、掏空上市公司等现象,上市公司的质量才会真正地好起来。 吕:现在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的矛盾冲突在于流通股股东的股份有流通性,但同股不同权,对公司发展治理没有发言权,权益常常被非流通股股东侵占。而非流通股股东的股份虽然没有流通,但可利用股权分置的特点,通过首发、再融资、关联交易等方式从二级市场上套利,成为股权分置环境下最大的受益者;这种不良循环造成的市场持续低迷,让流通股股东承受了太多的压力,损失惨重,同时也违反了股市的三公原则。 主持人:既然股权分置问题的解决现在很难一下子做到,而股市的根本问题是要让流通股股东和大股东的利益取向一致起来,那现在是否可以找到其他代价相对不大、效果更好、操作更简单的办法呢?股市的不断破位已经使市场功能到了近乎丧失的边缘,而为了要解决股权分置问题,股市已经整整调整了4年,市值蒸发了1万多亿元,这么大的代价实在太沉重了,如果还要继续付代价的话,真有点让人难以接受了。周:解决股权分置,先试点是没错的,而且试点也不宜大面积铺开。这里,我倒有个代价不大且具有可操作性的办法值得一试。既然现在代表大股东利益的上市公司管理层和流通股股东的价值取向和利益基础不统一,那就不妨尝试让公司高管与流通股股东的价值取向一致起来的办法。恰逢现在正在修改《公司法》和《证券法》,那么能否通过法律手段,要求公司高管在股权分置没有解决前,从二级市场购入流通股,并足额认购以后发行的本公司股票及衍生品,将其作为高管奖金或分红的组成部分,并规定高管所持有的本公司证券,在离任后一定期限内方可卖出。我觉得,这个办法比较符合股权分置状态下的中国国情。当然,针对上市公司的情况不同,可制订相关的实施细则,并在具备条件的上市公司中试点推广。如果,上市公司高管与流通股股东的价值取向一致了,或联系起来了,圈钱、违规担保、掏空上市公司等棘手问题的解决就不会常常出现了,至少出现的机会就会大大降低;同时,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也得到了很好的保护,上市公司质量将会逐步好起来。这样做,代价不大,效果却会比较显著,我想或许可以真正实现双赢,甚至是多赢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