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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投资主体破茧而出 私募基金合法化将得到推动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19日 06:03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中国证监会负责人日前就市场关注的重大问题发表谈话,表示要进一步发展壮大机构投资者、公众投资者和其他各类投资者队伍。令人关注的是,管理层在一如既往地强调超常规发展机构投资者的同时,少有地提到了要发展壮大公众投资者和其他各类投资者队伍。另外还特别提出要促进各类机构投资者队伍协调发展。这意味着已经萎缩的投资主体有望重新焕发青春,而新投资主体有望得到新的发展机会。

  从目前发展的动向看,新投资主体既包括保险资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银行基金这些已经试航或正准备启航的投资者,也包括当前为市场所禁止的国有企业或国有资产控股企业。换言之,在未来的市场,所有投资人都将有望获得合法的入市机会。

  据记者了解,为确保新投资主体早日出现,证券法修改起草小组已经就证券法的修改提出明确意见,他们建议在提请人大常委会修改的审议稿中,将证券法第76条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控股的企业,不得炒作上市交易的股票修改为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控股的企业,买卖上市交易的股票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将证券法第133条禁止银行资金入市修改为允许多种合规资金入市,禁止违规资金流入股市,从而为国企资金和银行资金进入股市扫清法律上的障碍。

  普通投资者一直是证券市场最重要的投资主体,但是自从2002年股市走熊至今,普通投资者的开户数增长率逐年下跌,普通投资者的资金也在逐步撤离。为了增强证券市场对于普通投资者的吸引力,管理层此次特别强调要制定有利于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资本市场的税收制度,并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作为证券法修改的最基本精神,首次将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写入修改稿,首次明晰了客户资产的所有权,对客户保证金将实施强制托管等。同时还积极推动基金产品创新,增加适合投资人的投资品种。通过这一系列努力,相信逐步萎缩的普通投资人的力量将会有所恢复。

  力量恢复最为明显的投资主体将是证券公司。曾经在内地证券市场风云一时的证券公司经过大浪淘沙,随着经营环境的好转将会得到做大做强的更好机会。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的陆续发行,为优质证券公司提供了充足的低成本资金,而未来融资融券业务的陆续开禁,也为证券公司的发展提供了更好的平台空间。事实上,据业内人士介绍,现行证券法第35条证券交易以现货进行交易,第36条证券公司不得从事向客户融资或者融券的证券交易活动,很有可能在证券法修改稿中删除。

  令人关注的还有私募基金的合法化。证券公司获准发行理财产品,基金公司将获开展受托资产管理业务的资格,这些措施其实都在推动私募基金的合法化。从发行程序看,证券公司推行的理财产品,以及基金公司开展受托资产管理业务,实质都是发行私募基金。或许在不远的将来只要是合规的投资主体,在合规的程序下,都会拥有发行私募基金的资格。从这个角度而言,证监会负责人所言要进一步发展其他各类投资者队伍,意义就更为深长。

  新投资主体的出现,原先萎缩投资主体的新生,必然会促进不同投资者力量发展日趋平衡。证券市场的活跃性将会因此而增强,证券市场的吸引力也将会因此而提高。(记者 杨大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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