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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流通终于破题 提防恶东家借机逃亡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16日 06:49 中国经营报

  作者:乾丰

  全流通终于破题,尽管市场全面转牛尚需时日,但在暖风频吹之下,证券市场已经暗香浮动。笔者以为,所谓保护投资者利益应着重体现在治理市场的投资环境上,而管理层一再强调的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完全可以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大股东的行为做起。尤其是可以把全流通改革作为契机,对未完成清欠的上市公司,不批准其全流通的任何方案。千万不
能让拖欠上市公司巨额欠款的大股东一哄而上,借全流通一逃了之。

  据深交所统计,截至2003年底深市506家上市公司中,317家公司存在大股东占款问题,总发生额1580亿元,其中非经营性占款超过430亿元。而中国证监会相关负责人此前接受新华社采访时称,2003年年报显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非经营性方式侵占上市公司资金的余额为577亿元。

  尽管统计口径大相径庭,但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巨额资金或利用上市公司为其提供巨额担保,并最终拖垮上市公司的消息频出,令人防不胜防。*ST猴王(资讯 行情 论坛)、ST春都(资讯 行情 论坛)等公司,上演着一幕幕被大股东巧取豪夺的悲剧。

  “占款猛于虎”,实际上,大股东欠款与市场波动、经营不善、违规担保等风险相比,已成为资本市场航线上的最大暗礁。在连续两年亏损的上市公司中,70%存在大股东侵占资金行为;在已退市公司的15家中,其经营失败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大股东占款。

  对大股东占款这一现象,管理层早就有意解决。2003年9月,证监会和国资委为此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但《通知》颁布之后,该类事件依然频发,而且涉及金额越来越大,主要原因有二:一是通知不具备法律效力,处罚过轻;二是地方证管部门监管不力,不能及时发现苗头,从而防微杜渐。为根除这一证券市场的痼疾,已经有法律专家呼吁,应推进《刑法》的修改,加大定罪力度,尤其对大股东占款行为,要追究责任人刑事责任。

  笔者认为,这个问题的处理,在技术上应该有其他方面措施的尝试。尤其是要建立股东代理诉讼制度,当中小股东利益受到大股东侵害时,使中小股东投诉有道。正值《证券法》修改之际,更应以此为契机,明确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提高大股东占款的违规成本,并加强对上市公司幕后实际控制人行为的约束。

  全流通试点过程中,大股东必须承诺没有恶意侵占上市公司资产的行为,如承诺不实,投资者应可以据此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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