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分置试点务必防范风险 方案要倾向流通股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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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15日 11:54 证券时报 | |||||||||
□本报记者 木渔 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显然是一个系统工程。在完成这个巨大且意义深远的工程时,需要把握好许多至为关键的环节。有关专家接受记者采访时一致认为,在完成这个系统工程的试点工作时,一些基本原则必须得到尊重,在试点实施的过程中,要对防范风险作出制度性的安排。专家一致认为,妥善、尽快解决上市公司股权分置问题,对中国上市公司、证券市场
试点要特别注意防范风险 邦和财富研究所所长韩志国表示,在试点过程中,风险将主要来自两个方面。 其一,要切实防范道德风险的产生。为避免个股股价在解决股权分置过程中出现大幅波动,必须有重要的制度保证。既要防止上市公司的操纵,也要防止市场的操纵,还要防止中介机构与上市公司和市场的联手操纵。 他表示,制度安排可以从三个方面着手进行:一是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必须有明确的规则。对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行为,必须给予严厉惩戒,提高违规成本;二是必须要形成合理的预期。虽然在个案解决过程中,价格由上市公司决定,但大的定价原则不能缺失,否则就难以避免恶意操纵股价行为;三是应该成立一个统一的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审核委员会,以保证上市公司的方案不能太离谱。没有专业人员参与的审核委员会的最终核准,上市公司不能向市场预告或者实施具体解决方案。 其二,还要切实防范制度风险。他表示,在试点之前要充分意识到,试点企业的个别风险仍有可能转化为整个市场的整体风险和系统风险。要充分意识到,试点方案本身不仅是“试”,而且带有指示方向的作用。因此,试点不能盲目、自发,而要有严密的组织和目标。要有充分的制度准备,使市场形成良好的预期,增强解决问题的信心。 中国社科院金融所的易宪容也表示,试点方案虽然从根本上要以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利益为原则,但也要注意,方案设计本身就是一种利益的博弈。截至目前,解决股权分置的方案还有许多不确定的东西。因此,中小投资者能否获得所期望的利益、获得多少利益,都还难以确定。 方案要向流通股东倾斜 就试点应该遵循何种原则的问题,韩志国表示,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应遵循五大基本原则,即加快推进原则、从简起步原则、尊重历史原则、稳定预期原则和分散决策原则。他说,方案本身必须极为明确,不能模棱两可,以形成使投资者趋之若骛的机制,而不是退避三舍的机制。 试点方案应遵循原则的核心是,必须对流通股东合法权益给予保护。能否做到这一点,将决定股权分置问题解决的进程和速度,成功与失败。而保护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向流通股东作重大倾斜;二是提高流通股东权利行使的权重。 易宪容对此也表示,在试点推出之前,监管部门一定要着重考虑两点:其一,在解决股权分置过程中,怎样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其二,如何将有效监管纳入证监会引导和监督股权分置问题的解决的过程中。 他同时强调,试点无论成功与否,都不能倒退。即便不成功,也应该重新修订方案,寻找新的办法。在试的过程中,不断地改进和调整方案。 对上市公司影响深远 毫无疑问,解决上市公司股权分置问题,将对中国上市公司、证券市场,乃至整个金融体系、国民经济的发展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韩志国认为,仅就上市公司而言,影响将体现在两个层次。 首先,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将对上市公司产生巨大的现实影响:将真正实现股权平等,真正实现流通股东用手投票的机制,使股票流动性大大提高。今后,大股东控制企业家的可能性将大大降低。许多企业家将不再是行政指派,而是市场选择的。但同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由于中国企业家市场尚未形成,随着股权分置问题的解决,企业家的培育日益成为一个突出而紧迫的问题。要防止出现管理层真空的局面。 其次,从长远来看,解决上市公司股权分置问题,将使上市公司的股权流动起来,市场并购机制将发生作用,市场对上市公司的压迫机制将更加强化;市场将逐渐摆脱行政控制而最终实现市场化。 另外,随着问题的最终解决,逐利将真正成为市场之魂,竞争将成为市场的主导机制,要素将成为市场整合的对象,整个市场将焕发巨大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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