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分置试点原则基本确定 将控制在4至5家左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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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15日 11:23 中华工商时报 | |||||||||
【记者 董砚龙 北京报道】 规则统一决策分散并制定附加条款把握试点节奏 “目前解决股权分置已经具备启动试点的条件。”随着中国证监会负责人日前的明确表态,试点将如何进行操作的一些具体问题无疑将成为下一步的悬念。
据接近消息的有关人士向记者透露,目前管理层已经确定了规则统一、决策分散的试点原则,将制定一系列的附加条款,以保护投资者利益并把握试点过程的节奏。另外,此次试点的公司不会太多,将控制在四五家左右。 有关人士表示,这也就是说,由证监会来负责制定一个统一的试点原则,具体的方案由上市公司自己进行选择,并拿到类别股东大会上进行检验。如果双方达成一致并且方案得到通过,那么非流通股股东将在统一的试点原则下获得流通权。 早在去年年中,为贯彻落实“国九条”,国务院批准成立了六个专题工作小组,积极稳妥解决股权分置专题工作小组就是其中之一,而在此期间解决股权分置问题的工作小组进展顺利。除了管理层的工作一直在稳步推进外,众多上市公司对于这方面的努力似乎也从未停歇过。 根据记者的了解,目前已经几十家企业向证监会上报了有关申请,但基本属于非正式的意向性方案。另外,一些中介机构也正在为一些上市公司加紧定制解决方案。有关人士认为,此次中国证监会负责人的明确表态后,预计将有更多的公司向证监会上报试点申请,而最终的试点也将从这些递交申请的上市公司中产生。 目前,市场关于全流通的具体方案多达上千种,一时间“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一派热闹非凡的场面。而众多的上市公司的情况也是千差万别,采用一种方式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显得有些不切实际。有关人士表示,其实只有获得类别股东表决制度通过方案才称得上是可以接受的可行方案,而管理层扮演的则应完全是监管者的角色。 对于哪些公司将有望进入试点名单的问题,分析人士认为,那些业绩优秀并呈现稳步增长趋势、没有严重的历史问题、具有行业代表性以及与国民经济状况关联度比较高的一些上市公司将有望成为试点。这样,一方面可以起到扶优限劣的作用,另一方面,在增大试点成功系数的同时可以维持整个市场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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