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如何应对附认股权证公司债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14日 11:02 证券时报 | ||||||||
□本报记者 程林 附认股权证公司债如能推出,不仅将是我国资本市场金融产品的一大创新,也是借以解决我国股市痼疾的一种现实工具。 受中国证券业协会委托,国信证券综合研究所系统地研究了附认股权证公司债在我国
金融创新的先行者 附认股权证公司债,是指上市公司依据法定程序发行的公司债券,这类债券同时附有认股权证,是公司债券加上认股权证的组合产品。其中,认股权证是一种有价证券,其持有人享有在一定期间内,以约定价格和比例认购发行人流通股票的权利。 杨宏亮指出,从国外附认股权证公司债的发展历程来看,其在国际金融市场扮演着一个先行者和基础品种的角色。 据了解,在美国、日本、欧洲以及香港地区都有附认股权证公司债,其在交易所的出现往往早于其他衍生产品,它是各种权证产品的发端,它的发行同时催生了各种相关或相似的权证产品。 另外,由于附认股权证公司债所具有的阶段融资特点,比较适合新兴快速发展的市场,对于成熟市场来说,则是一种补充。 推进的现实性 杨宏亮表示,在我国现阶段推出附认股权证公司债,有利于其他金融创新产品的后续推出,它提供了高杠杆的投资工具,有利于培养投资者对新的金融产品的认知,为创新提供市场土壤。 杨宏亮认为,尽管附认股权证公司债对我国资本市场来说,是一种全新的金融产品,但作为混合型产品的一种,它的组成部分又是市场所熟悉的,另外,在法律上它也不存在障碍,因此,根据国外创新的经验,其在我国推出是可行的。 这主要有三个原因,第一,公司债券加上认股权证捆绑发行,将大大提高公司债券的吸引力,降低公司债券的发行成本,另外分离型公司附认股权证公司债券的推出,可以为上市公司建立股权激励机制提供有效手段,对上市公司较有吸引力;第二,通过分拆交易,附认股权证公司债带来两种完全不同的产品,可以满足不同投资者的偏好,完善了其市场流动性;第三、附认股权证公司债既可满足上市公司筹资需求,又能发挥市场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作用,管理层有推进这种产品创新的动机与动力。 对券商风险控制提出挑战 由于附认股权证公司债的独特设计,使其具有很高的杠杆性,而且价格涨跌跟随标的股票价格易于被操纵,一旦推行,对我国资本市场监管将带来很大冲击,而对券商的影响更是全方位的。 杨宏亮表示,由于附认股权证公司债的高杠杆性特点,对券商来说意味着将来在自营或者委托理财上,必然要面对所谓的含股票选择权的投资组合,如果不能建立相应的健全的整体风险管理系统,那么市场风险将被加大。 附认股权证公司债如果推出,对券商具有革命性的意义,但对风险管理、投资组合构建、承销定价、投资策略几个方面也提出了挑战,显然,谁在新创新品种中取得优势,谁就将在未来的市场上占据主动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