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人士表示解决股权分置应明确路线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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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14日 08:48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 ||||||||
证监会表态激发市场上涨,业内人士表示—— ●本报记者 安明静 发自北京 证监会4月12日表态,按照“国九条”所明确的基本原则,目前解决股权分置已经具备启动试点的条件。受此消息影响,沪深股市4月13日走出了大幅上涨的行情。沪综指上涨28
但由于证监会没有宣布股权分置的试点方案以及试点名单,机构资金目前处于观望状态。鉴于解决股权分置问题的复杂性,中信证券研究部总监房庆利认为,管理层应该有明确路线图。在对存量问题进行试点的同时,应该对于新发行的股票进行全流通。 存量试点增量全流通 前期公开征集的关于股权分置数以千计的讨论方案中,广泛认同的观点是由于流通股和非流通股的原始获得成本存在巨大差异,非流通股要获得流通权必然要对流通股进行补偿。 中信证券研究部总监房庆利表示,对流通股东进行补偿是流通股高股价软着陆的有效办法,也是解决股权分置的最理想方案。 如果最终在操作层面无法达到一致将会拖延股权分置问题的解决时间,势必造成更多的存量问题。因此房庆利呼吁,在对存量老股进行股权分置试点改革的同时,有必要借鉴中国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成功经验,开辟新的轨道,按照全流通模式发行新股,扩大增量。用增量示范来带动存量问题的解决。 五步路线图 按照上述的思路,房庆利提出了解决股权分置问题的五步路线图。 第一,选择2—3家有代表性的上市公司进行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如中国石化、长江电力、中国联通、宝钢股份等,按照类别表决机制,以补偿流通股东方式解决股权分置。补偿方式包括以每股净资产配售给流通股东、回购非流通股或送股等多种形式。 第二,宣布存量改革时间表。宜长不宜短,以5—10年为宜。太短,市场压力过大,认识统一的时间太短,不利于市场预期的形成;太长,会缺少明确的市场信号。 第三,宣布新股实行全流通。开辟新的轨道发展市场,这一步与第一步必须同步,而且不能和第一步颠倒。对发起人股份与战略投资者实行禁售期的规定,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允许流通,以维护市场的承受能力,避免因为扩容压力导致市场的崩溃。 第四,推动大型国企境内上市,限制大型国企单一境外上市。推动超级大型国企上市是中国证券市场改革成功的关键要素,没有代表性企业,市场就没有代表性,就无法与中国宏观经济保持同步。 第五,深化股权分置试点改革并最终完成全流通。需要政策引导并培育上市公司股东积极性,由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提出改制方案,与流通股东进行谈判,成熟一家推出一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