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志琼
按照原定议程,《证券法》修订草案可能于4月中旬送审。本次证券法修改将涉及许多重大问题,最有可能的是突破分业经营问题,这意味着限制中国金融业混业经营的法律障碍有望得到解除。
混业经营是目前国际金融市场的主流,随着我国金融市场与国际金融市场联动性的增加,金融混业经营将是大势所趋。因此,推进我国金融混业经营是十分必要的。
混业经营是应对金融开放的需要。我们现在正处于加入世贸组织的后过渡期,2006年我国将对外资金融机构全面开放人民币金融业务,以混业经营方式为主的跨国金融集团公司将从各种渠道分别进入中国的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
混业经营是金融创新的需要。随着创新的金融产品和金融业务的不断涌现,银行、证券、保险各业之间交叉和融合的趋势越来越明显。目前广泛推行的“银证通”、投资连结型保险,以及正在紧锣密鼓筹划的银行设立基金公司和资产证券化等,均有混业经营的痕迹。
混业经营也是增强银行盈利能力的需要。目前银行存贷款增长趋势减慢,利差收益递减,特别是开放式基金的推出已对银行的存款业务产生较大的冲击。而分业经营导致商业银行形成以利差为主要收入的收入结构和资产结构,无法通过业务多样化分散经营风险。实行混业经营,则可使商业银行形成众多利润增长点,优化业务收入结构,实现风险载体多样化和风险分散化。
混业经营还是市场竞争的需要。分业经营容易形成一家或几家金融机构在某一业务领域的垄断,这有悖市场经济的自由竞争原则,也会损害金融运行效率,不利于增进金融消费者的社会福利。实施混业经营,金融机构将拓展新的业务领域,打破原有的垄断格局,增强金融竞争,提高服务水平。
目前,工行、建行和交行已经获批试点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这将对促进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发展发挥积极作用,也表明金融混业经营这扇大门已经打开。
(作者单位:辽宁省凤城市人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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