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逃高管不归路 尴尬的信息披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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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11日 16:46 《资本市场》 | ||||||||
黄湘源 2005年3月8日,以“商务活动”名义移居新加坡大半年的和光商务(资讯 行情 论坛)董事长在预定回国时间尚未到期的情况下宣布辞职,卸甲不归。上市公司高管外逃事件再次引起人们的高度关注。
俗话说∶“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作为“当家和尚”的董事长、总经理的“失踪”,无疑是近年来上市公司点击率最高的关键词之一。实际上,大多数的所谓“失踪者”不过是因遭双轨审查或逮捕归案等特殊原因无法到职露面而已,有据可查的外逃高管到目前为止仅有十数人。 尴尬的信息披露 如果不是公司被迫披露,投资者可能至今都无法知晓和光商务董事长吴力早在2004年7月就已移居新西兰。 资料显示,吴力是在2004年3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被选举为和光商务董事长的。但之后的和光商务董事会议均由副董事长主持。和光商务当时的公告总是说,吴力未出席会议是由于工作原因。迟至今日,人们方才获知吴力早已以“商务活动”的名义远赴新西兰。 信息披露的不及时、不到位,是造成上市公司高管失踪事件“不识庐山真面目”的主要原因。如果不包括2001年8月就已不知所踪的亿安科技(资讯 行情 论坛)董事长罗成,从2002年以来,上市公司外逃高管有据可查的共十人。此外,PT南洋前副总裁刘文涛曾于2003年底海外流亡了半年,据称系揭发黑幕而遭到迫害,被迫暂时出走避风。而德隆集团的核心人物唐万新也曾2004年5月底神秘失踪,但7月18日已在唐万里的规劝下从境外归来投案。这两起外逃案似与上述十例外逃案均有所不同。 上市公司固然有理由把高管外逃当做丢人的事,但是,信息披露为外逃的“长者”讳,却恰恰在无形之中为他们继续利用“当家和尚”的身份为非作歹提供了掩护。 无底的黑洞 真正令上市公司难堪的,并不在于“当家和尚”外逃丢了公司的面子,而是他们所留下的案底。对于上市公司来说,寺庙虽穷,却还得为“外逃和尚”承担债务和责任。这是一个无底的黑洞。 艾克拉木-艾沙由夫的外逃在上市公司外逃高管中非常具有典型意义,他是在东窗事发的前夕恰到好处地“突然失踪”了。艾沙由夫涉嫌炒作啤酒花股票,在新疆被称为资本运作高手,啤酒花的涨势也正是从他进驻时开始的,经过逾4年的炒作,总体涨幅超过400%,但由于事发前的行情不好,庄家根本出不了货。而啤酒花公司帐面上的货币资金只有2亿元,却撑起15亿元流动性贷款、18亿元对外担保。在艾沙由夫挪用巨额资金炒股被套的情况下,啤酒花出现资金链断裂是迟早的事。在法院刚刚冻结其担任法人代表的新疆恒源投资公司持有的啤酒花社会法人股的当天下午,艾沙由夫就立即失踪。 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上市公司外逃高管们所卷走的资金或造成的资金黑洞总计约180多亿元。但是,除了这些看得见的损失之外,对相关上市公司和证券市场以及整个金融秩序所造成的危害,包括给投资者带来的损害,是看不见的,也是无法计算的。 斩不断的黑手 身在异国的和光商务董事长吴力早在2004年7月就以商务活动为由移居新西兰,可是,却仍然有权行使董事长的权力。吴力于2004年1-9月,通过关联公司累计从和光商务划走资金70630万元。也就是说,在其出走之后,其不仅还在继续发出划出巨额资金的指令,并且遥控有效,令出必行。截至2004年9月30日,被其划出国外的巨款尚有26198万元没有归还。 和光商务的情形使人不由得想起了达尔曼(资讯 行情 论坛),两者有着惊人的相似。在许宗林被证实已远去加拿大之后,经有关部门查明,1996年至2004年7月,亦即包括许宗林潜逃的期间,其利用职权,指使公司财务人员先后从公司控股的几家子公司以“货款”往来款名义将共计人民币4.83亿余元划来划去,其中兑换成美元的1000万美元转入了许宗林和其妻和立红在加拿大私人账户,据为己有。达尔曼涉嫌虚假陈述而遭证监会立案调查,其违规担保和欠债高达27亿元。 行法规和制度对于公司机构的内部设置和权力配置缺少“风险控制”方面的限制,尤其是在分不清高管外逃还是正常外出的情况下,“风险控制”的缺位就成了外逃高管利用遥控权继续制造资产流失的重大缺口。对此,有关上市公司不是没有进行过这方面的探索和尝试,可惜的是由于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除了一个南华西外,迄今为止几乎没有出现过一点堪称成功的亮色。南华西董事长何竟棠自2003年1月因病出国就医,至今未回国,长期未能履行其董事长职责。2003年6月该公司独董提出罢免其董事长及董事职务的提案未获通过,后来只好改为由副董事长代行董事长职权。直到广州证监局干预其事,才在将近一年后的2004年4月正式免去了他的职务。 监管的难题 上市公司高管为什么大多是在东窗事发之前外逃的,这对我国上市公司的监管来说是一个难以回答的问题。 监管上的漏洞显然是无法回避的。尽管有的问题已经开始暴露甚至受到有关司法部门的审查,却还是被他们得以兔脱,如达尔曼的许宗林,开开的张晨等。这里面固然不无意外,但监管措施上的疏漏也是十分明显的。 2004年10月18日至22日,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对和光商务进行了现场检查并下达了“关于对和光商务限期整改事项的通知”。事后和光商务以工作原因所做的解释虽然十分牵强,却未被深究,终于使吴力得以成为漏网之鱼逍遥法外。深交所对和光商务和吴力进行谴责的时候,事情已经无可挽回。2002年3月21日,证监会就南华西在集团公司占用资金、担保事项和股权质押的信息披露上均存在遗漏的违法行为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公司原董事岑建进行处分,而对此时已外逃的该公司董事长何竟棠的责任非但未予追究,甚至提也未提。 监管的马后炮也是一个明显的弊病。其实,这也成了监管部门在外逃事件发生之后惟一可做的事。据统计,上述10家发生高管外逃事件的上市公司,虽然先后有7家被立案调查或遭到谴责,但这种表面上的虚假现象并不能反映真实的监管力度。一则立案事由大多为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对于高管外逃事件来说无异于“隔靴搔痒”。例如,2003年8月11日中国证监会就5年前募集资金使用中存在违法行为公布了对四砂股份(资讯 行情 论坛)原董事长李协平的行政处罚决定,此事同导致李协平外逃的案由根本就是风马牛不相及。二则立案调查的事件几乎都是在案发之后,可以说是不折不扣的“马后炮”,对于相关的外逃事件来说,早已时过境迁。如上交所2004年7月就发生于2000年6月至2003年4月的应披露未披露违规担保谴责ST万鸿,在这个时间段,该公司先后三易其主,三更其名,始作俑者刘波早已鸿飞渺渺,ST万鸿在很大程度上不过是代人受过。三则立案调查也是“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除对证监会对啤酒花董事长艾克拉木.艾沙由夫的处罚和市场永久禁入还算及时外,其余公布结果的寥寥无几。 国家外汇管理局、外交部、公安部、监察部、司法部近日联合发布通知,将对个人财产对外转移进行联合监管,其中国家公职人员,包括国企负责人以及他们的亲属的财产转移,将成为监控的重点。两会期间,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还表示,将用与央行等多家强力部门联网的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来破解“执行难”顽症。而据权威人士透露,中国证监会也在考虑把资本市场上的诚信记录系统与银行征信系统联网,通过限制当事人的多种民事行为来提高上市公司及高管的违规成本。 我们希望,监管部门以及司法部门联手形成的这张无形的大网,终将使上市公司违规高管尤其是外逃高管寸步难行。但作为一个多年来未能解决的监管难题,问题的解决一蹴而就,也不是那么容易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