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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还贷收违约金并无整体计划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04日 06:43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据新华社针对关于“四大银行为应对房贷利率提高后的提前还贷潮而计划收取违约金”的说法,四大银行近日表示,各地分行在合同中如果约定了违约金就以合同为准,而总行目前对此尚无整体计划。

  工行、中行、农行都表示,总行并没有关于提前还贷收取违约金的通知和文件下发。但他们同时表示,其各地分行情况不尽相同,一些地方的分行在房贷合同里就已经明确规定了提前还贷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在这种情况下,就以合同为准。

  对于提前还贷银行应否收取违约金一事,中消协法律与投诉事务部主任王前虎说,违约金是否合理要看合同是否约定,如果合同事先约定了,那就是没有问题的,“如果没有约定的话,显然是不妥的,是违反《合同法》的。”而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金融发展室主任易宪容也提醒民众,在买房签订贷款合同时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提前有所准备,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王前虎说,他注意到一些股份制商业银行并没有违约金条款,“这也是银行业在贷款领域竞争中的试金石———是着眼于眼前的蝇头小利还是着眼于市场信任”。他指出,是否收取违约金并没有国际惯例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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