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债权人新加坡高法过招 中国航油处境微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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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04日 02:12 第一财经日报 | |||||||||
本报记者 郭继光 发自新加坡 中国航油(新加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国航油”)必须在一周内向债权人表明是否会改善债务重组计划,双方博弈日趋激烈。 今年3月份,作为中国航油债权人之一的SK能源亚洲(SKEnergyAsia)上诉新加坡高等法
听审会一开始,中国航油的代理律师就要求法院把对司法管理的审讯推迟到6月10日即各债权人对债务重组方案表决之后。但是SK能源亚洲的代理律师(EdmundKronenburg)却仅同意推迟到5月6日后,因为这样中国航油可以有三周的时间来向债权人讨论并提出改进的债务重组计划。而SK能源亚洲需要两周来研究修改计划,从而决定是否继续司法管理诉讼。对此,中国航油的代理律师认为,“我们有表示可能会改善债务重组计划,却没有承诺会改善计划。”不过,SK能源亚洲的代理律师指出,在中国航油上周四向高院提交的宣誓书中已经提及它正在与各债权人会面,取得他们的反馈意见并改进债务重组计划条款。而且通过宣誓书可以看出,在一些债权人给中国航油的信件中也暗示中国航油已经向他们陈述修改的计划。SK能源亚洲的律师进一步指出,有接近一半(46.93%)的债权人反对该重组计划。但是中国航油的律师则认为从现在到6月10日债权人也许会改变立场。 在听审会中,双方律师辩论激烈。最后,法官KanTingChiu认为,在各债权人决定支持或者反对把中国航油置于司法管理之前,他们需要知道中国航油是否会修改债务重组计划。他告诉中国航油的律师,“债权人必须知道你们是否这样做,一周内应该做到。”因此,他下令将听审会推迟到4月8日;到时中国航油必须表明是否会修改重组计划的立场。 听审会后,SK能源亚洲的律师向在场的记者表示:“我对法官的决定非常高兴。对于有没有修改的债务重组计划,我们希望中国航油能明确其立场,因为许多债权人都是根据中国航油会修改建议而行事。”SK能源亚洲还表示,中国航油的担心是没有理由的,他们仅仅是希望一位独立人士来接管重组,而不是希望公司清盘。中国航油的律师没有当场回答记者的提问。 不过,作为对法庭听审会的回应,当天晚上,中国航油发布了声明,认为“SK能源的行动具有破坏性并且是反效果的,跟广大债权人的利益背道而驰。”“SK能源不应该使用司法管理的法律程序,来试图为公司划定更早提出改善债务重组计划的期限。如果SK能源亚洲的真正目的在于通过谈判来改进方案的条款,它应该跟公司对话而不是递交司法管理申请。”最后,中国航油再次重申,一旦公司被司法管理,那么中国航油只能清盘,这是因为中国航油的母公司会撤销注资拯救子公司的计划,并停止中国航油的核心业务——航油供应业务。根据记者查阅的上周四中国航油向高等法院提交的宣誓书,如果被清盘,债权人只能获得债权的23%~26%的赔偿,这比现有的重组方案提出的41.5%的偿还比例少很多。这应该是各债权人都不愿意看到的结果。 而如果中国航油下周向各债权人表明要改进债务重组计划的立场,这就会向各债权人发出这样的信号:中国航油已经开始让步。在接下来的两个月里,各债权人会不会进一步得寸进尺,提出更多的要求,目前还很难说。在1月24日公布的债务重组计划中,中国航油计划将偿还5.3亿美元负债中的2.2亿美元,相当于其总债务的41.5%。其中,1亿美元由现金支付,另外的1.2亿美元将延期8年逐年偿还。对于各债权人来说,偿付条款的改进也许只能从以下三方面来进行:偿付多于41.5%比例的债务;偿付多于1亿美元的现金;缩短8年的偿付期。哪一方能够获得更多的利益,关键就看双方的博弈技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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