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公司高管欺诈配股案判决 山东巨力量刑过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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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02日 13:39 《财经时报》 | |||||||||
3月25日,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以欺诈发行股票罪,判处山东巨力(资讯 行情 论坛)(000880)罚金160万元;公司原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王清华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公司原财务处副处长张传胜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这是国内首例上市公司及其高管因欺诈配股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业界人士对判决结果有些失望。刚刚走出奎文区法院的大门,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律
股东矛盾引爆 山东巨力1998年上市,上市后连续3年年净资产收益率超过10%,符合配股条件,并于2001年实施了配股。2005年1月15日,山东巨力及相关人员因涉嫌虚增1999年度利润16145.7万元,骗取配股资格,并于2001年在深交所配股1149万股,共募集资金15971.1万元,被提起公诉。 据《财经时报》了解,山东巨力涉嫌欺诈发行股票的“地雷”爆响,源于新旧大股东之间的矛盾冲突。 2002年11月,山东巨力原大股东潍坊巨力机械总厂与北京盛邦投资有限公司签署协议,将其持有的山东巨力4200万法人股(占总股本的15.2%)转让给盛邦投资。随后,盛邦投资通过临时股东大会改选,顺利入主山东巨力董事会,占据9名董事席位中的5席。 5天后,巨力总厂又与具有外资背景的领先实业有限公司草签协议,拟再向其协议转让3800万法人股。这一协议成为新旧股东争斗的导火索。当地政府和巨力总厂事后认定,领先实业与盛邦投资存在关联关系,并极力试图保持对上市公司控制权。 在这种背景下,2003年4月的山东巨力临时股东大会上,巨力总厂否决了盛邦投资关于公司增设一名总裁的议案。2003年6月,巨力总厂向山东巨力董事会提交议案,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改组董事会,但遭否决。随后,巨力总厂宣布自行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大股东间矛盾开始公开化。 配股项目存在问题 山东巨力股东纠纷和基本面的迅速恶化引起了监管部门的注意。2004年1月,中国证监会济南稽查局通知公司,因涉嫌违反证券法规,决定对其立案调查。 知情人士介绍,山东巨力当年骗取资金投入的配股项目存在问题。2001年2月22日,山东巨力2000年度配股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公司2001年年度报告显示,配股资金所投向的4个项目中当年就有两个发生变更。 其中一笔4000万元被改变投向;另外一笔3000万元项目被取消;第三个项目本拟投资5300万元,实际投资额只有1980万元;剩下不锈钢复合管材项目的5480万元为全额投入。不过,这笔与原来的农用车主业完全不搭界的投资结果很凄惨。据公司透露,山东巨力管业有限公司从成立起至今,一直亏损,未给股份公司带来任何效益。截至2004年3月,管业公司累计亏损达1000万元。 秋后算账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9年4月至2001年2月,王清华为使公司通过配股达到募集资金的目的,在公司不具备配股条件的情况下,安排张传胜编造虚假会计材料,虚增1999年利润,以达到配股需要的条件。 张传胜采取原材料少列生产成本多转在建工程、原材料少转生产成本、在产品少转生产成本、管理费用及财务费用在山东巨力集团列支的方式,虚增1999年度利润约1.61亿元。2000年,王清华安排利用上述虚假的会计材料,编制配股申请材料,并在制作的配股说明书中编造虚假内容,骗取了配股资格。 法院认为,山东巨力编造虚假会计资料虚增利润,并在配股说明书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欺诈发行股票,非法募集资金数额巨大;王清华系山东巨力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张传胜系山东巨力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均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60条,应以欺诈发行股票罪予以刑罚。 山东巨力3月29日发布的公告显示,山东巨力在案发前对其虚增的大部分利润已作为重大会计差错进行了调整,这使得此前市场对其需要追溯调整1.61亿元虚增利润,并相应调减公司净资产的担心将大为减轻。 据了解,2003年7月,山东巨力曾对资产负债进行全面清查,发现公司原料少转成本金额10439.28万元,库存商品盘亏金额2047万元,未入账的应付票据及其他应收款9700万元,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要求,山东巨力在2003年年报中已对上述重大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公司有关人士表示,这意味着1.61亿元虚增利润中已有12486.28万元在以往年度被纠正,本次判决对公司净资产值的冲减将大大减轻。 据负责审理此案的奎文区法院刑事庭庭长介绍,宣判前,张传胜已被羁押,王清华取保候审。目前尚不知道山东巨力和两位被告人是否提请上诉。 呼吁严刑峻法 从2003年1月至2004年底,上市公司高管违规暴露高潮迭起,共有奥园发展、啤酒花等10位上市公司高管外逃,卷走资金或造成资金黑洞近百亿元。进入2005年,高管违规问题愈演愈烈,截至3月下旬,已有东北高速(资讯 行情 论坛)、山东巨力、开开实业(资讯 行情 论坛)、深圳机场(资讯 行情 论坛)等十多家上市公司高管落马。 在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严义明律师看来,虽然刑法介入为证券法规带来一些新意,但证券民事法规仍然需要很大的提升。 严义明曾代理过多起证券民事侵权案件。他认为,投资者是最终的受害人,一些虚假陈述案例中投资者损失惨重,他们在民事赔偿方面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严义明呼吁在国内尽早建立股东代表诉讼制度,让受损股东代表对违规大股东及相关董事提出诉讼,使其承担相应责任。 他强调,现在对证券违规的判罚存在明显的“法不当过”。上市公司高管在违规过程中造成的影响很大,投资者损失也很大,但往往最后的判决或惩罚抵不过他造成的“过”。要真正发挥证券法规的作用,还需严刑峻法。 有关人士认为,内地司法界在此方面应学习香港。近几年来,内地上市公司高管出现问题后,司法介入的速度较慢,结案后又很少有高管受到严惩。在他们看来,内地经济案件量刑往往是从轻处理,且处理时效性往往滞后很多,执行不利;香港则从严、从重、从快,无论是“虎山行”还是“卧龙行动”,都给证券市场带来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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