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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行与神华发行前夕 54家券商徘徊承销与询价间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30日 14:38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 刘鸿雁 实习记者 王柏人 北京报道

  54家券商正面临一次新的选择。

  三月草长莺飞,有关超级大盘股发行的消息甚嚣尘上。面对即将到来的发行高潮,未雨绸缪的机构盘算已久。

  券商集体退出大盘股询价?

  “我们目前正在考虑是担当询价对象,还是进入承销团的问题。”某券商高层对本报说道。

  在神华能源、交行等超级大盘股发行前,与他一样面临两难抉择的有54家券商。

  由于实施询价发行,这54家券商不仅拥有参与询价资格,同时又拥有参与承销团的资格。而按照现有法规,券商在两种角色选择上只能择其一,参与承销团就必须放弃询价资格,反之亦然。

  “在这些超级大盘股前的询价发行不存在这样的选择,原因是发行规模不大,而神华、交行在A股市场的融资规模都在100亿左右。在组建承销团问题上,唯一可比对象是此前发行的长江电力(资讯 行情 论坛)(600900.SH)。”有投行人士向记者介绍。

  根据《关于加强证券经营机构股票承销业务监管工作的通知》(证监机构字199954号)规定:“证券公司以包销方式承销股票,单项包销金额不得超过净资本的百分之三十,并且不得超过人民币三亿元。”

  为达到上述要求,业内普遍做法是,包括主承销商在内的每个券商承销的金额不会超过3亿元,也就是说,10家券商最大承销金额是30亿元。以此类推,上百亿元的募资规模需要数十个券商承销。

  但1999年制定上述规定时,上百亿的股票发行基本没有。而2000年9月发布的《关于证券经营机构股票承销业务监管工作的补充通知》对上述规定作出了新的更正。

  《补充通知》第二条规定:对于发行规模和募集资金总额巨大的超大盘股票承销,可由主承销商向我会提出承销团成员“单项包销金额不得超过三亿元”的豁免申请。特殊情况下,主承销商可提出“单项包销金额不得超过净资本的百分之三十”的豁免申请。经我会批准后,再组织实施。

  根据《补充通知》精神,2003年6月,募资百亿的长江电力首次公开发行A股,承销团共由40家券商组成,中信证券(资讯 行情 论坛)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中银国际、国泰君安、银河证券为副主承销商。

  “40家券商组成的承销团在当时的确是起到了保证长江电力成功发行的作用,但这样庞大的承销团到实施询价发行的今天,反倒成了一个问题,即现有询价资格的券商就54家,如果要组成40家的承销团,那么询价对象中的券商也就寥寥无几了。”上述投行人士说。

  在超级大盘股发行中,难道从此券商就要退出询价队伍?作为除基金外,最具有研究实力的券商如果不能充分地参与新股发行询价,那么大盘股的询价多少有些遗憾。

  两种角色的选择

  鱼和熊掌的选择,面临的实际上是不同收益的选择。

  “参与询价,我可以获得新股发行溢价收益,但我必须考虑资金实力,以及推测新股发行价和上市锁定三个月后二级市场价格之间可能的价差收益。”上述券商高层说。

  面对可比的现有询价试点股票高额的差价收益,几乎所有的机构投资者对参与询价都跃跃欲试。但这些机构投资者必须面对的是自身资金瓶颈问题,即在百分之几的网下配售比例上,现有资金成本和收益之间的配比是否划算。

  “当然,如果资金实力允许,我当然愿意参与网下认购。但如果我只能获得几万股的配售的话,我是不会参与询价的。”上述券商高层说。

  这位券商决定是否参与询价的底线实际上就是参与承销团的收益大小。

  据了解,现行承销费的收取标准是根据1996年12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股票发行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制定的。其中规定,收费标准与承销金额、发行方式挂钩,总体浮动区间在承销金额的1.5%至3%之间。100亿的融资规模,承销费将达到1.5亿-3亿元。

  如果承销额达到1亿元,承销费就可以拿到150万元。而参与询价,以华电国际(资讯 行情 论坛)(600027.SH)3%的中签率计算,动用1亿元的资金,获配150万股,锁定三个月后,能否拿到150万元收益还是一个未知数。

  而参与询价与参与承销团比较,还存在调动1亿元的资金成本问题。

  就现有的询价试点来看,华电国际是首家以询价方式发行,并组成承销团的股票。

  对于组建承销团有利于减小发行风险的说法,中金公司董事总经理、资本市场部主管林寿康认为,过去是包销,如果定价定错了,假如包销50个亿,主承销商就可能破产,但现在询价就不一样了,如果需求不够,主承销或副主承销商完全可以放弃或者延迟。

  林寿康介绍,对于累计订单,海外的做法主要是由承销团来做。如要融资10亿美元,一家投行的承销压力和风险太大,有时资本金也不够,需要好几家共同承担。但主承销商一般承担70%至80%的销售,而其余承销商不仅可以增加承销团的研究实力,而且还能有效地控制风险因素。通常要求副主承销的比例要大一些、收益当然也高一些。有时还要求分销商写研究报告,以强化抗风险因素。

  与券商的犹豫徘徊相比,基金要幸运多了。

  由于很多券商都有控股或参股基金公司,根据《基金法》规定,禁止证券投资基金“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但2004年9月证监会基金部就中金公司提交的“基金参与证券发行受到限制问题的建议”复函,为主承销商以外的、与承销团成员相关联的基金参与股票发行排除了法律障碍。

  保险高涨的热情

  “虽然保险公司是最后一轮才参与到询价中来的机构,但就现在的情况看,保险资金却是询价对象中最积极活跃的机构之一。”有市场人士说。

  根据证券业协会公布的《询价对象名单》,有资格参与新股询价的保险公司有9家,与基金以单只基金产品参与询价的方式相似,目前保险资金参与新股询价的方式主要是以各种理财产品账户参与新股申购。分红、理财、投连、万能、退休金等账户的纷纷亮相,展现保险机构在新股询价中的巨大能量。

  目前保险机构在新股询价上的申购策略也各不相同。保险机构中既有动用全部账户进行“上限价格、上限申购量”的进取派,也有采用组合申购策略的组合派。

  根据《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保险机构投资者为投资连结保险设立的投资账户,投资股票的比例可以为100%。保险机构投资者为万能寿险设立的投资账户,投资股票的比例不得超过80%。”

  在参与询价的资金面上,保险公司的优势非常突出。而与基金目前发行极度困难的局面相比,保险公司有丰富的理财产品和委托对象,其未来的参与新股询价申购的能量不可限量。

  “目前有很多无法参与新股询价的资金正在寻找介入的机会,而有现象表明,丰富的理财保险产品将可能成为一个新的进入渠道。”有市场人士向本报说道。

  由于新股发行采用询价制以来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为了更好地完善询价制,据悉,对询价试点以来的有关问题,证监会于3月29日下午召集了有关机构专题讨论,不排除监管部门对询价制有重大改革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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