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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季季报4月30日前完成披露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30日 09:23 东方网-劳动报

  本报讯上证所昨日发出通知,对上市公司2005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工作作出了相关规定,上证所原则上每日安排不超过90家上市公司披露本次季报。与往年一季度季报披露工作所不同的是,上市公司应当在本次季度的“报告期末股东总数”部分,增加披露公司前十名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情况,包括股东名称(全称)、报告期末持有流通股的数量和种类(A、B、H股或其他)。

  通知要求,凡在2005年3月31日前在上证所上市的公司,均应当于2005年4月30日前完成本次季报的披露工作。2005年4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新上市的公司,在上市公告书中未披露2005年第一季度业绩的,也应于2005年4月30日前按要求编制、报送和披露本次季报。上市公司无法在2005年4月30日前完成本次季报披露工作的,应当及时向上证所提交书面说明,同时在指定报纸和上证所网站上公告未能如期披露的原因及延迟披露的最后期限,上证所将自2005年5月1日起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同时对公司及相关人员予以公开谴责。

  通知还规定,2004年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上市公司,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尚未解决的,应当在本次季报“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具体说明2005年第一季度对相关事项的解决情况。上市公司预计2005年上半年净利润为负或者与去年上半年数据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除应当在本次季报中进行警示说明外,还应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披露对2005年上半年的业绩预告情况。

  布凡(来源:劳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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