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让山东巨力恢复原貌 欺诈上市谁受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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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30日 08:05 北京晨报 | ||||||||
昨日,山东巨力(资讯 行情 论坛)(000880)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05年3月28日收到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公司因欺诈发行股票被判处罚金160万元;原董事长王清华和原财务处副处长张传胜因犯欺诈发行股票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和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山东巨力从而成为国内首家因违规再融资而被判欺诈发行股票的上市公司。而就在此前的2月2日至3月15日这一个半月的时间里,该公司的股价还刚刚从2.03元的历史最低价上涨到3.93元,最高涨幅达93.6%。“3.15”的春风最终让这只阶段性的“牛
在上市首日创出32.87元的历史天价后,1998年4月2日在深交所上市的山东巨力便一路下行,此后再也没有触及到这一价位。到今年2月2日创出2.03元的历史最低价时,跌幅高达93.82%,股价十不及一,投资者可以说是损失惨重。 据了解,该事件起因于公司在2000年12月25日实施的配股融资项目。公司在申请配股期间,原董事长和原财务处副处长虚增了公司1999年度的利润1.61亿元,从而轻易骗取了配股资格,并于2001年在深交所配售发行股票1149万股,以欺诈的形式成功募集了15971.1万元的巨额资金。当时的配股价高达13.9元/股,参与配股的大多数投资者至今仍深受套牢之苦。 然而,投资者并不是山东巨力欺诈发股的惟一受害者。面对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被揭开虚伪的面纱,市场的公信力正在受到严重的挑战。违法者被判了,好事!但还远远不够,因为市场的公正性还没有得到维护,类似的丑闻和疮疤仍被继续揭露。公正、公平,切实可行地保护投资者利益的途径实在是应该面世了。“3.15”的精神告诉大家,身受欺诈之苦的投资者们该怎么办?没的说,告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