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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发布一季报披露指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30日 05:25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今日,沪深交易所发布《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5年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

  上证所指出,凡在2005年3月31日前在上证所上市的公司,均应当于4月30日前完成本次季报的披露工作。4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新上市的公司,在上市公告书中未披露2005年第一季度业绩的,也应于4月30日前按要求披露。深交所则要求,在其地上市的公司均应当在4月30日前完成本次季报的披露工作,季报披露时间不得早于2004年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通知》指出,根据均衡披露的要求,深沪交易所原则上每日安排分别不超过50、90家上市公司披露本次季报。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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