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焦点透视 > 券商集萃 > 正文
 

证券业三年整治收官 谁有资格重新做人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27日 15:44 经济观察报

  本报记者 张勇 上海报道

  事实上,自2003年初以来,在证监会以及券业自身的推动下,证券行业的大洗牌就已开始。未来,券商可能将实施分类监管。除了约60家高危券商、约50家被保留的券商外,仍有20家左右的券商等待“特殊”处理。

  “2005年将是证券行业十分关键的一年,监管层对于券业两年多来的整肃将在2006年初取得阶段性成果,届时也将有一个说法,券商退出机制将正式形成。”证监会内部人士近日表示。

  上海某证券公司董事长也表示,“按照证监会的思路,2003年—2005年是对证券公司集中整治的三年,整治的结果无疑将会提升行业的集中度,证券公司将在提高质量的情况下大幅度地减少数量。”

  据统计,自1999年港澳证券被托管开始至今,券商被关闭或托管的数量已经增至20家,而且这些券商绝大部分是在2003年和2004年被证监会处理的。业内分析认为,2005年仍将会有更多的问题券商被处理。

  同时有迹象表明,监管层也正在努力推动券商单一的经营格局发生改变,原有以买方业务为主的经营方式将向卖方业务转移。

  三年治理

  业内人士指出,我国证券行业的监管思路以往一直缺乏连贯性,虽然2000年前后曾经拥有较好的改革时机,但最终由于种种原因未能成功。

  2000年后证监会管理层“海归”色彩浓厚,周小川为主席,外聘梁定邦为顾问、史美伦为副主席,这是期望利用当时较平稳的发展形势,对证券市场进行一次彻底的规范并为国际接轨创造条件。

  但相继出台的包括“核准制”等在内的一系列市场化、国际化举措并未能达到预期效果,正如一些市场人士所说的,建章建制达到了历史的高峰,指数却跌到了历史的谷底。

  2002年12月27日,51岁的尚福林接替周小川出任证监会主席,多少有些出乎市场意料之外。而上任后不久,尚福林在2003年1月26日的“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上发表了长达70分钟的讲话,坦陈以往证券监管工作存在一些“拍脑袋”的随意性失误。

  证监会内部人士告诉记者,“在那次的工作会议上,尚主席明确指出将建立起证监会监管思路的连贯性,三年的券业阶段性整治也由此开始。”

  证监会对于问题券商的“关、停”可以追溯到1999年的港澳证券,但真正开始大规模的对券业进行整肃则是从2002年末、2003年初开始的。

  2003年8月12日至13日,尚福林在“证券公司规范发展座谈会”上再次做了重要讲话,并提出了对证券公司实施分类管理,形成优胜劣汰的监管机制。之后,在这位行事低调的证监会主席领导下,监管部门对于券商的整肃也就“悄无声息”地进行了。

  2004年,市场传出证监会将23家存在经营问题的券商定为高危券商的消息,证监会对此予以否认。不过,还是有人士指出,高危券商的名单可能超过60家。而就在今年1月,德恒、中富、恒信、闽发、南方、云南、汉唐、辽宁等8家证券公司更是因严重违法违规被立案稽查。

  “这些措施都是为正式实施证券公司退出机制所做的准备,”第一证券某中层说,“未来对于证券公司的监管仍很有可能采用分类管理的方式,并且可能对证券公司按类型发牌营业。”

  分类监管

  从1985年1月2日,新中国第一家证券公司——特区证券开办以来,我国证券公司的数量在20年中迅猛增加,到2002年末,证券公司数量已达124家,营业部超过2800家,注册资本金总额达1040亿元,其中注册资本金超过10亿元的证券公司有45家之多。

  直到2003年,券商扩容的步伐才得以控制,在监管层对问题券商的严厉打击下,开始“减员”。对于我国证券行业的集中趋势,是该放任其自由洗牌,还是自上而下的发起一场由监管主导的整合?

  业内人士指出,前者固然更市场化,但对于即将开放的中国证券业,似乎等不了这么漫长的过程。而在监管可控的范围内,加快证券公司的整合,也许更值得监管部门考虑。

  “券商数量由少到多,再由多到少,这是证券行业发展的自然规律。”天一证券新闻发言人杨晟说,“行业的集中是一个趋势,无论是美国还是近邻韩国,业务主要集中在前几名的大证券公司手中,其他小型证券公司仅仅是作为补充,并且数量也不会很多。”

  接近证监会的人士告诉记者,在监管部门看来,我国目前的证券市场规模拥有50家左右、有较强实力的证券公司比较合适,但目前我国证券公司的数量却在130家左右。因此,监管层希望建立起真正的证券公司退出机制,并通过券商的购并重组以及让部分券商“退出”,最终保留50家左右的券商,同时还可能对保留下来的证券公司进行分类管理。

  因此,在除去约60家高危券商、约50家被保留的券商外,最终仍有20家左右的券商等待“特殊”处理,对于这些未被关停但整体规模小且缺乏核心竞争力的券商,消息人士表示,“监管层希望在地方政府和股东的协商下,通过收购重组增强实力。当然,也不能排除按照过去信托行业的处理方式来对待这些券商。”

  至于分类标准,有知情人士表示,“去年发布的《关于证券公司开展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就已经预示,未来券商的分类依据将以创新试点的要求为基础,目前已经获批的11家试点券商有望成为‘模板’。”

  整治目标

  券商内部风险的控制也是监管层进行整治的重要目标。

  第一证券的人士认为,“首先要达到的一点就是对于客户保证金的要求,而根据各地方证监局的要求,2005年底所有证券公司都将实现保证金的独立存管。”

  上述人士介绍道,按照要求,证券公司必须制定并严格实施符合独立存管要求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制度,能够做到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封闭运行、资金划转与复核分离、核算体系完备、管理权限集中、监控体系有效、系统强制留痕、便于外部查询,确保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安全、完整、透明。

  另外,资产管理业务需要严格按照《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及相关要求进行规范运作,还应聘请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安全性,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债券回购业务和证券自营业务的合规性,以及对是否存在账外业务等问题进行专项审计。

  分析人士指出,我国证券公司一系列风险爆发的根源之一在于业务角色错位,即买方业务过度膨胀和卖方业务缺失。卖方业务的核心是自主创造并销售产品的权利;而买方业务的核心在于利用自有或委托资金博取差价收益。

  解决证券公司发展困境的出路之一在于借鉴国际投资银行成型的经验,弱化资金博弈型的买方业务,同时推动制度复位,重塑卖方业务。

  按照海外证券市场的普遍经验,证券公司的主要角色就是中介机构,卖方业务是证券公司的核心功能。无论一级市场还是二级市场,证券市场的销售主渠道都是证券公司。但我国目前的现实却非如此,因此,在创新试点工作的推动下,我国证券公司有望逐步将经营重心回归到卖方业务上来,这也是监管层希望看到的。

  虽然监管层有计划在2006年建立起证券公司退出机制,但其中仍然存在不少执行上的障碍。业内人士指出,证监会的监督管理职能有时并不能完全实现,某些行政干预将导致证监会难以行使话语权。

  一些地方政府以大股东身份直接任免证券公司的高管人员,使公司高管人员的约束激励机制扭曲,证券公司出现“泛行政化”趋势。

  近年来仅有的几例退市是通过合并和撤消等方式所进行的“被动型”退市。因此,上海某证券公司负责人认为,“由于行政力量可能导致证监会监管的不彻底,最终证券行业的改革还是需要更高监管层的配合。”


点击此处查询全部券商新闻




评论】【谈股论金】【推荐】【 】【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彩 信 专 题
双响炮
诠释爱情经典漫画
水蓝幸福
海螺爱情精彩图片
请输入歌曲/歌手名:
更多专题 缤纷俱乐部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