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一宗进口化工原料被盗案引出的问题
本报讯记者 陈道 报道:据《经济观察报》报道,张家港中东石化实业有限公司这家石化仓储民营企业被卷入一起标的高达26亿元的进口化工原料被盗案中。张家港有关方面已经排出了受损企业名单,其中涉及到厦门建发(600153)、韵升股份(600366)、兰生股份(600826)、华源股份(600094)等多家上市公司及子公司或挂靠单位。但是,到目前为
止,上述公司没有披露过这方面的信息。这是为什么?
“该披露的我们会披露,之所以不披露,就是觉得影响不大。”厦门建发董秘林茂接受本报记者电话采访时这样表示。林茂承认,公司存放在上述仓库的化工原料确实受到了损失。损失了多少?林茂答“没有具体数字”。没有具体数字,又怎知影响不大?林茂说,他是看了网上的报道后,询问了公司老总,“影响不大”是老总的回答。林茂说,他们公司从事贸易业务,每年买卖的化工原料上百亿元,公司除了自备仓库外,还在全国各地包括在广州租用仓库,张家港中东石化实业有限公司是其中之一。据林茂介绍,案件发生在今年初。公司打算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呢?林茂说,将要求仓库赔偿或者打官司。
除厦门建发外,报道中涉及的另外3家上市公司,兰生股份表示公司没有从事这方面业务,报道中提到的案件与公司毫无关联。韵升股份的电话打了半天没人接,这家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看来需要认真改善。在《经济观察报》的报道中,韵升股份也承认受到损失。现在的问题是,在公司遭受损失,网上报道铺天盖地之后,公司该不该对这些报道进行公开的信息披露?
虽然交易所方面对强制性信息披露有一定的标准,比如损失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等等。但是,也有市场人士质问:达不到标准就可以不管了吗?像本案一样,涉及多家上市公司,网上报道沸沸扬扬,投资者四处打听,上市公司此时信息披露以正视听,方便投资者作出投资选择,是多么的重要。但是,上市公司却守口如瓶,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岂不是空谈?
(观宇/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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