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记者张慧)因张家界第二大股东天通公司未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第398号、400号、399号民事判决书履行给付义务,长沙中院裁定拍卖担保方公司第一大股东张家界旅游经济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5661万股法人股以及天通公司持有的公司1530万股法人股。本次涉及裁定书裁定拍卖的股权,分别占张经开公司、天通公司持有公司股权的100%,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39.17%。本次股权拍卖行为有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的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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