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集合理财有望为私募基金开闸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16日 09:26 中国经济时报 | ||||||||
尹秀超 近期,中国证监会批准了光大证券设立的“光大阳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这是我国证券市场第一个经监管部门批准的券商集合理财业务。这项业务的开通有望给证券公司开辟新的利润增长点,更为重要的是它将有望成为私募基金公开运作的前奏。
因为这是由证券公司率先尝试向特定对象募集资金从事证券投资活动,这个集合理财计划最大的特点在于它的推广方式。 由于集合资产、组合投资、专家理财本是基金业的特征。但与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公开募集方式不同,而券商集合理财计划明显带有私募基金的特点。可是与国际上传统的当私募基金发展到一定程度后,便开始向公募基金扩张的基金业整体发展趋势不同,我国的基金业首先发展的是公募基金,《投资基金法》立法过程中在这个问题上曾经产生过激烈讨论。但最后通过的《证券投资基金法》没有明确规定私募基金,只在附则中规定向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或者接受特定对象财产委托从事证券投资活动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所以直到目前我国仍未明确承认私募基金的合法性。“如同事实婚姻一样,人们不会因为它的非法性而否认它的存在。”私募基金的现实存在及其能量却是监管当局、理论界和学者不争的共识。 据了解,证券公司在此次理财计划中扮演是角色非常类似于私募基金发起人和管理人。该产品的设立规模计划达到20亿元。如光大证券承诺投入最高2亿元的真金白银参与该计划。如果理财产品出现损失,光大证券将保证用这部分资金对投资者进行补偿。虽然我国法律明令禁止保本承诺,但光大证券这种类似于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中基金发起人承担的“要赔先赔自己的”赔偿责任无异于在某种程度上保证了投资者的本金安全。 据统计,截止到2003年11月,全国132家证券公司中有70家开展了资产管理业务,管理的资产总计近700亿元,仅2004年就有67家上市公司公告其向证券公司等委托理财96次,涉及资金60.67亿元,平均每家9055万元。但南方证券、汉唐证券、闽发证券、大鹏证券等各家券商先后暴露的挪用客户资产质押融资,甚至直接向券商自营账户输送利益的问题反映出证券公司受托理财业务的不规范,严重打击了投资者的信心。 不同于漏洞百出的受托理财业务,此次券商集合理财计划引入了第三方托管制度。如证监会明确规定,证券公司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应当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交由资产托管机构进行托管。资产托管机构应当为具有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法人存管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目前有21家)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这种强制性的客户资产第三方托管制度,将有助于集合理财形成良好的治理结构,有助于防止券商挪用客户资产抵押融资,防止券商在资产管理过程中向自营账户转移利益,增加集合理财业务的公信力,从而使集合理财被投资者所接受?开辟民间储蓄资金入市的重要渠道。 而在收益保障方面,券商集合理财业务的设计也明显不同于公募基金。例如客户在封闭期内可优先获得3%的净值增长率,低于部分由管理人用投入资金补足;封闭期内,光大证券不收管理费。只有当封闭期内净值增长达到6%后,才进入开放期。这意味着?光大证券在某种程度上保证投资者将获得3%的收益,而且如果光大集合理财产品的收益率低于6%,光大证券将白干。这也非常其类似于国际上流行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潮标线制度。 信息披露是证券市场的基石。证券市场机构投资者通过信息公开保证公平、公正。券商集合理财计划却规定证券公司向客户但只向客户提供资产管理报告,这也非常符合私募基金信息披露的特点。 应该看到,由于证券监管部门此前刻意的栽培,证券投资基金几乎成为证券市场的主导力量,但同时也造成了市场投资主体单一、同质化现象严重的问题?影响了市场的活跃度。尤其是《基金黑幕》反映出中国基金业因其垄断地位而形成的问题。随着今后券商集合理财产品逐步设立发行,将改变基金一统机构投资天下的格局,形成差异性的机构投资群体?增强证券市场机构之间激烈的博弈,有助于培育出一个公平竞争的资本市场生态环境。 我们注意到,《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只有基金管理公司或者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机构才有资格从事向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或者接受特定对象财产委托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但券商集合理财计划的发行人却是证券公司。也许,这正是中国证监会对私募基金的开闸试水。据悉,中国证监会关于《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暂行条例》已经完成向各基金公司内部征求意见的工作,正式出台之日为时不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