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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虚报亏损 最高罚款5倍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16日 04:17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记者赖庆媚实习记者汪泠) 昨日,记者从税务部门获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的相关通知,我市将加大对企业虚报亏损的查处。

  据介绍,由于虚报亏损转移利润可以逃避国家税收,企业通过少报销售收入或增加账
面亏损来避税的现象比较严重。国家税务总局的一个抽样调查显示,六成以上的外企存在非正常亏损,虚亏实盈。

  为此,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通知规定,对企业故意虚报亏损,在行为当年或相关年度造成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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