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支招:如何维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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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15日 09:30 新闻晨报 | ||||||||
通常意义中,上市公司涉嫌违规的行为包括“虚假陈述”、“操纵股价”、“内幕交易”等。目前为止,投资者只能通过“虚假陈述”途径将相关公司送上法庭;而其余几项因尚未立法,因此还不能成为投资者维权的利器。 至于虚假陈述的判定方式,则须经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调查并作出生效处罚决定,投资者才能以此查处结果为依据,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方予依法受理。
宣伟华律师提醒投资者,在上市公司的虚假陈述案中,投资者应注意以下问题: 首先,要注意是否有提起诉讼的权利。相关规定指出,投资人在虚假陈述实施日之后至揭露日或更正日之前买入该证券,在揭露日或更正日及以后卖出该证券遭受的亏损享有起诉的权利。 其次,注意虚假陈述揭露日。所谓虚假陈述揭露日是指,虚假陈述在全国范围内首次发布或者播放的报刊、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上,首次被公开揭露之日。在揭露日之前卖出股票或者揭露日之后进行的投资不享有诉讼权利。 第三,应注意诉讼时效。以证监会、财政部等作出处罚决定之日或者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生效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如果超过两年的期限,即使你享有提起诉讼的权利也不能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