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012)皖通高速:公司与控股股东安徽省高速公路总公司(持有公司32.48%国家股)签署了《关于收购高界公司的股权转让/收购合同书》,约定由公司向总公司收购其持有的高界公司49%股权,金额为人民币61601万元,同时承接了总公司人民币73399万元的债权,交易金额总计为人民币135000万元。
(600538)北海国发:公司第一大股东—广西国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公司
2678.1万股发起人法人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17%)全部质押给交通银行北海支行,为公司向交通银行北海支行申请8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出质。该贷款用于归还公司即将到期的贷款,质押期限从2005年3月7日至2006年3月7日。
(600114)宁波东睦:公司于2005年3月7日向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令玉环县冰箱压缩机厂支付公司货款人民币3339163.13元,并承担相关的诉讼费。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3月8日发出有关《受理案件及缴款通知书》,认为公司的起诉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并决定立案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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