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投票屡遭冷场尴尬 分类表决应引入投票率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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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09日 03:52 北京晨报 | |||||||||
2月24日,华发股份(资讯 行情 论坛)和东湖高新(资讯 行情 论坛)的股东大会决议显示,两家公司通过登记结算公司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流通股股东分别只有7人和2人,代表股份329.4048万股和1.48万股。尽管华发股份的股东大会审议了可转债发行方案,东湖高新的股东大会审议了选举新的董监事会成员、出售部分资产、参与发起信用担保公司等重要议案,但散户投资者对参与网络投票的积极性并不高。
网络投票是散户投资者参与股东大会最简便易行的方法,网络投票的冷场直接导致了分类表决的低投票率。以华发股份为例,7名参加网络投票股东代表的股份占该公司流通股的5.49%,出席现场投票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的股份占该公司流通股的7.98%,两者相加只有13.47%的流通股股东行使了分类表决。而出席东湖高新股东大会的流通股股东及授权代表10人,再加上参与网上投票的2人,代表的股份只占流通股的4.83%。 这种低投票率的股东大会无法真正发挥分类表决的作用。虽然上述两家公司的各项议案均获高票通过,但其有效性实在值得深思。我们知道,在很多国家的选举中都规定了投票率制,如果参加投票的选民未能超过50%的法定投票率,那么,整个选举将被宣布无效。笔者认为,这种投票率制也应该引入到分类表决中,可以规定参加分类表决的流通股数必须占总流通股的50%以上才能说明决议的有效性。上述两例表决应宣布无效,并且要求其重新召开股东大会。只有这样,才能让分类表决真正发挥出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作用。尹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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