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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证券法》修改的确曾经加入过市场传言的做空机制问题,而关于“股权分置”问题现在还不可能具体到给出明确的答案
《证券法》如何修改
文| 舒眉
“《证券法》修改草案将在4月下旬第一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我们这几天一直在开会研究修改草案。和原有的《证券法》相比,草案做了很多修改。”对于《证券法》修改的最新进展,人大财经委两位权威专家近日接受了《全球财经观察》的采访并透露了一些修改内容。
据悉,这次修改主要涉及两个关键环节,一是放宽资金进入股市的限制;二是强调如何加强证券监管。
其中一位专家指出:尽管政策上已经允许社保、保险资金进入证券市场,但是现有的《证券法》在表述上仍然比较保守。“过去不允许券商融资,就是怕一些非法资金流入市场;后来略有放开,规定‘银行资金不得违规流入证券市场’、‘证券公司自营资金必须是自有资金和依法募集的资金’。修订草案的一个新特点是:增加合规资金进入股市的规模和渠道,要为股市注入新的血液,而非采取政府托市的办法。”“在这次 《证券法》的修改内容中,关于银行资金入市会有所涉及。”
但这位专家同时表示:“储蓄资金是绝不可能入市的。无论任何时候也不会作出这种例外,即将老百姓存在银行的血汗钱拿来炒股。”但银行贷款并非绝对不入市,比如银行向证券公司提供贷款,实际上也会达到相同效果。
关于加强证券监管,两位专家都表示,现在的监管主要是两个层面的问题。一是对上市公司的监管,上市公司现在的欺诈现象太多,自从去年德隆出事之后,引发了一连串的问题,在《证券法》中将有一些涉及加强公司治理的措施出台。二是对证券公司的监管,去年在“国九条”出台之后,1月份乣4月份,以证券公司为代表的机构投资者投到市场的资金量很大,目前被套牢的主要也是这部分券商。而2004年披露出的问题券商,窟窿之大,数量之多,令人难以置信。在对于券商和上市公司的监管方面,《证券法》将大大提升有关部门的监管权限。
无独有偶,在最近的第二届中国经济展望网络论坛的交流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思危在针对当前的股市现状发表谈话时指出:关键要下大力气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上市公司是股市的基石,上市公司的质量问题是我国股市的重大缺陷。首先是公司治理制度还没有很好地建立起来,不论是国企还是民企,一股独大最容易导致内部人控制。
“‘国九条’的具体配套方案一直没有推出,这次的修改中也将有具体的措施予以体现。”其中一位专家向记者强调。
关于最近市场上传闻最多的在《证券法》修改中是否加入做空机制的问题,多次参与修改草案论证的中国政法大学李曙光教授说道:“在原先的方案中是有的,从长远来看,这个机制肯定是要建立起来。但这次不会直接涉及。”
之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思危也明确提到:“中国股市的第三个缺陷是单边性,不准融资融券,信用交易无从谈起,由此造成了投资者只能在股市上涨时赚钱,一旦下跌,都被套牢。应该在建立信用交易的基础上,引入做空机制,通过多空博弈来增添股市活力。”
对于这种看法,人大财经委的专家持肯定意见,认为这是政策的一个取向,在草案中会有所修改,但不会以直截了当的方式提出。之前有人建议删除《证券法》第35条中“证券交易以现货进行交易”的提法。但该专家表示,现在立法会有积极的修改,相信将对限制指数合约的交易做出调整,而这将直接关系到“做空机制”的推出。
“《证券法》的修改现在还不可能具体到对市场关注的‘股权分置’问题给出明确答案。”对于这一敏感问题,该专家指出,《证券法》是一部证券市场的基本法,不会涉及具体的政策问题。
北京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中心主任曹凤岐对这一观点表示同意,他说:“‘股权分置’问题必须在向流通股股东倾斜的基础上得到解决,而《证券法》修订的一项基本出发点就是保障投资者利益,体现‘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同股同价’的原则。从这种意义上来说,《证券法》修订案对解决‘股权分置’问题也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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