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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炒股或正式解禁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03日 14:29 广州日报大洋网

  据新华社报道,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2005年立法计划,全国人大财经委将向4月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首次提请审议证券法修订草案。

  据权威人士透露,该修订草案若经过三次审议通过,将正式予以颁布,具体颁布时间预计不可能早于公司法修订案。此次证券法修改涉及几大关键问题。

  ◇现行《证券法》第三十六条“证券公司不得从事向客户融资或者融券的证券交易活动”,将作出重大修改。◇现行《证券法》第七十六条“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控股的企业,不得炒作上市交易的股票”,将作出修改。◇关于银行资金入市,本次证券法的修改内容有所涉及。

  ◇有关部门的监管权将大大增加,人们期待已久的证券市场“铁腕监管”有望出现。同时,修订后的证券法将有多款关于如何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规定。

  ◇此外,证券法修正案将原第二十八条修改为:“股票发行采取溢价发行的,其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承销的证券公司协商确定。”第五十条修改为:“公司申请其发行的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由证券交易所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核准。”表明证监会正逐步放开权力,使新股定价和债券发行更加市场化。

  本报讯(记者杨欣) 停顿两年的《证券法》修改工作,目前已在加快进程。据悉,证券法修改有望于今年4月正式启动立法程序。

  据权威人士透露,修改将集中在几大焦点问题上。

  国企炒股早已“解禁”?

  据新华社报道,有权威人士指出,国企炒股开禁符合“国九条”提出的“鼓励合规资金入市”精神,对证券法禁止国企炒股的规定作出修改是必然的。

  但有业内人士认为,实际上国企“炒股”早已经开禁,只是界定没有明确清晰而已。1999年9月8日,证监会下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法人配售股票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国企、国有资产控股企业、上市公司所开立的股票账户,可用于配售股票,也可用于投资二级市场的股票。但在二级市场买卖同一种股票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6个月。

  一位券商人士告诉记者,国企买卖股票此前已经“开禁”,而且国企通过券商委托理财等渠道进入股市早已是不争的事实。“此次修改有可能在持股时间上给予放宽”。越声理财分析师吴向伟则认为,此次证券法修改如果涉及到这一点,也只是上升到法律层次,更加明确而已。

  银行资金怎样安全入市

  2月20日,《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管理办法》的实施被业内认为是“银行资金直接入市”的开始。而此次《证券法》修改究竟对银行资金入市有哪些具体的规定,业内人士并没有统一定论。

  令人惊奇的是,对于“百姓的血汗钱会给银行投入股市”这一点,投资者并没有太大反感。“其实银行资金早就入市啦,贷款给券商就是投入到股市嘛”,广州证券一位资深股民说道。

  对此,银行人士则不以为然。“老百姓的储蓄资金和银行拿来投资股市的资金是两码事”。市场人士认为,要有系列监控措施出台,严格监控,防止由于银行开展证券贷款业务而加重股市过度投机的风险。

  发展融资融券业务

  现行《证券法》禁止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阻碍了证券行业的发展。因此,有望通过法律修改,让符合条件的券商在一些基本框架下发展融资融券业务。

  现货交易与铁腕监管

  现行《证券法》强调资本市场只能搞现货交易,而“国九条”已正式提出研究开发与股票和债券相关的新品种及其衍生产品,因此应当为金融衍生工具的推出提供法律支持。此次证券法修改的另一热点问题是如何加强证券监管。据透露,有关部门监管权将大大增加,证券市场“铁腕监管”有望出现。同时,修订后的证券法将有多款关于如何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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