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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遭遇尴尬 保护能力相当有限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03日 08:47 解放日报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设立,是为投资者提供保障,更是为谋求建立一种市场化的风险补偿机制。

  “中央财政将拨付600亿元资金,酝酿成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以解决目前券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欠库和透支风险问题。”———去年年底,这一传闻激荡市场许久,一直未得到官方的正式回应。

  上周,中国证监会财政部联合正式发布《关于在股票、可转债等证券发行中申购冻结资金利息处理问题的通知》。当然,有关600亿元资金的传闻并没有在这一通知中得到证实。根据这一通知,目前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其主要资金来源,将是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债券等证券时所有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

  在保险资金直接入市、商业银行设立基金公司启动后,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给了市场又一个做多的信号。感受着“利好”的气息,沪深股市一度全面飘红,上证综指在上周跃上了1300点整数关口。

  市场着实为此激动了一番。有着“保护”之名、渐行渐近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到底能为投资者化解多少风险?也许并不能如投资者所愿。

  资金:囊中羞涩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钱袋子”有多鼓?有人为其算了一笔账。

  以此前不久新上市的华电国际(资讯 行情 论坛)为例,其发行时冻结资金总额为332.6亿元,按金融同业存款利息1.62%计算,冻结一天,利息收入为149.7万元。考虑到询价申购资金在申购当日入账后,第三个工作日才会划出,因此计息日应在两天以上,华电国际冻结利息收入可达300万元。同样参与询价的股票———南京港,日前询价发行冻结资金利息约18万元。若今年沪深两市各发行50个新股,与去年持平,且机构申购兴趣稳定,新股公开发行(IPO)时产生的资金利息大致在1亿元至2亿元。

  发行可转债和增发的再融资中,利息收入则波动较大。除上市公司自身状况外,发行价格、发行规模等都会影响冻结资金的规模。据有关人士透露,去年上市公司再融资中,冻结资金规模大的可转债项目,利息收入可达数百万元,而一些小的增发项目,利息收入只有三四十万元。若今年能保持去年的势头,再融资项目产生利息收入大致可达1亿元。

  3亿元资金,对于7000万股民来说,平均每人抵抗非正常风险损失的资金只有4元左右,而股民在2004年户均亏损4000多元。很显然,单靠冻结资金利息这一来源,保护基金远远不足以保护投资者。而冻结资金利息,也意味着融资或再融资的到来。目前市场能否承受新股发行的压力,则是对这笔保护资金的更大考验。

  从目前的资金规模来看,保护基金可谓囊中羞涩。业内人士呼吁增加资金来源,比如返回印花税、红利税等,以纳入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按照国际经验,这笔资金主要来源于券商缴纳的会费。此外,财政提供借调资金、银行提供融资额度均可扩充资金规模。美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资金总规模约30亿美元。

  充足的资金来源,是设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以及“保护投资者”落到实处的最基本条件。

  保护:范围有限

  近两年来,中国内地股市持续低迷,缺少盈利模式的证券公司亏损严重,挪用客户保证金等问题频频发生。设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之后,对于因券商违规所导致的非正常损失,投资者可通过该基金获得一定补偿。这无疑是一种保护,为投资者规避了机构风险。

  但这一“保护”能力相当有限。投资者的非正常风险,更多来自二级市场上市公司的违规操作。如当年的银广夏,通过虚构业绩报表,使股价一度上涨到38元高位,如今其股价却仅为1.18元,从最高点算起,流通股股东蒙受账面损失已经超过了100亿元。而A股市场又不乏类似银广夏这样的跳水庄股。这一巨额的非正常损失如何补偿,似乎并不在目前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补偿的范围之列。因此,投资者因证券市场本身存在的制度缺陷而产生的亏损并不能得到保护。

  其实,这笔名义上称为“投资者保护基金”的资金,更多的是一种券商风险处置基金。业内人士解释,以往处理小券商问题,统统由政府、银行来买单。随着南方证券、大鹏证券等一些大券商的相继落水,证券业窟窿越来越大,靠行政手段为其兜底似乎已越来越吃力。设立投资者保护基金,主要是用于处理破产券商的善后事宜,其中包括对投资者的一部分补偿。同时,证券机构破产,由政府买单转向市场化退出,也是与国际接轨的一种表现。

  我们不能忽视投资者保护基金的价值,但目前,这一基金本身显然还达不到投资者的心理要求。因此,“有限的保护”对于投资者来说,精神鼓励大于实际意义。有专家建议,在保护基金运作不断成熟时,应适当扩大其保护范围,以完全市场化的方式化解更多市场风险。

  利好:也有代价

  设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积极性毋庸置疑。市场因为保护基金的即将出炉,一度为之提振,毕竟投资者保护基金的设立能在一定程度上稳定证券市场、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但证券投资者保护资金规模有限,所涉及的范围也有限。

  制度的变革总会伴随风险。道德风险是最直接的隐忧。这一保护基金的设立,可能诱发部分券商从事更多高风险活动。以市场模式运作的基金理赔,避免了行政的直接干预,也给券商提供了一个长期稳定的“买单预期”。补偿基金的存在,中小投资者也就不会过于担心因对抗机构违规而“赢了官司赔了钱”的情况,进而放松对券商违规操作的警惕。而若市场放弃这种监督权,券商违规的窟窿很有可能越捅越大。

  不公平,也是当前保护基金可能付出的代价。保护基金是一笔事后补偿资金,基金运作初期,必然存在以合规机构交纳资金来赔付问题机构亏损的不公平现象。相比以后入市的投资者,先前大规模卷入券商问题的投资者,也面临亏损成本不可追回的不公平。

  不过,亡羊补牢,犹未晚矣。只是,在保护基金前面还需加道防火墙———事前和事中加强对券商及证券市场的监管。理赔的同时,更要对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惩罚。只有破产违规券商越少,证券市场才会更健康,投资者信心也会更强。同时,也要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保证利益分配的公平性,以免造成类似于我国台湾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操纵股市的局面。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究竟能够给7000万普通股民带来多少实惠,目前还不得而知。但我们应该看到,作为落实“国九条”的实质性举措之一,投资者保护基金毕竟是迈出了完善资本市场体系建设的重要一步。

  本报记者 蒋娅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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