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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修订触动股市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03日 04:51 济南时报

  据新华社最新报道,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2005年立法计划,全国人大财经委将向4月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首次提请审议证券法修订草案。就本次证券法修改中备受关注的几个热点问题,记者采访了一位参与修订的全国人大财经委权威人士。针对此次修改的四大关键问题,该人士向记者作了详细阐释。

  银行资金入市将有规定

  该人士透露,关于银行资金入市,本次证券法的修改内容有所涉及。

  但这位权威人士表示:“储蓄资金是绝不可能入市的。无论任何时候也不会作出这种例外,即将老百姓存在银行的血汗钱拿来炒股。”他同时表示,银行贷款并非绝对不入市,比如银行向证券公司提供贷款,实际上也会达到相同效果。

  国企炒股符合“国九条”精神

  现行《证券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控股的企业,不得炒作上市交易的股票。”

  对于上述禁止国企进入股市的规定,该人士表示,此次证券法将对此作出修改。该人士认为,国有企业本身有盈利的需求,投资是必须的。由证券法来限制国有企业投资对象的做法,不是很合适。该人士称,国有企业的资产是国家的,现在设立了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即使要限制国有企业的投资对象,也应该由国资委来限制。因此,对上述规定作出修改是必然的。

  市场人士认为,给国有企业炒股开禁,符合“国九条”所提出的“鼓励合规资金入市”的精神。删除证券法中关于限制国企炒股的规定,是非常必须的。

  “铁腕监管”有望出现

  此次证券法修改的另一个热点问题是如何加强证券监管。该人士透露,有关部门的监管权将大大增加。人们期待已久的证券市场“铁腕监管”有望出现。

  该人士表示,2004年披露出的问题券商,窟窿之大,数量之多,令人难以置信。券商疯狂挪用客户保证金,东窗事发后等着政府来埋单的心态昭然若揭。

  由于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高管出事,2005年已被称为“高管落马年”。开开实业原总经理张晨居然能够在已被重点关注的情况下携巨款潜逃,暴露出目前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大门形同虚设。现在有必要提升监管权。

  发展融资融券业务

  现行《证券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证券公司不得从事向客户融资或者融券的证券交易活动。”上述人士表示,对于这一点,将作出重大修改。

  “融资融券,世界各国都这么做。我国目前没有这个制度,此次证券法修改不会直接规定,但可以通过其他部门予以规定。”这位人士称。

  业内人士认为,现行《证券法》禁止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严重阻碍了证券行业的发展,限制了股市规模的扩大,间接导致交易萎缩,使股市丧失融资功能。通过法律修改,让符合条件的券商在法定程序下发展融资融券业务,是非常必须的。(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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