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业经营已初露端倪 三部委未雨绸缪加固防火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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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02日 19:00 《时代信报》 | ||||||||
允设基金、银行与股市共舞之后,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三部门对于混业经营所产生的关联交易和跨市场风险防范保持高度警觉 联动风险 鸡年伊始,当银行、保险与股市名正言顺地结合到一起时,股市终于扬起了久违的
这种担心不是多余的。3月1日,虽然消息面上有备受瞩目的《证券法》修改可望于今年4月正式启动立法程序,社会各界对此普遍存在乐观预期,希望借该法的修改推动市场的较快发展,但沪深股市还是走出了弱势整理的走势。沪综指开盘1305.25点,收报1303.41点,下跌2.59点,并且成交量比上个交易日明显微缩。 一波行情虽然不能说明任何实质问题,但联系到连续几年来的股市表现,它对银行系基金的考验是近在咫尺。“由于目前我国暂时还是分业经营,券商危机并没有造成整个金融系统的危机,但是一旦银行开始设立基金,实行混业经营,这道防火墙将被打破。商业银行通过设立基金可以直接投资股市,从而使得目前股市的高风险可以通过基金的运作传递到商业银行,联动风险增大。”西南证券的分析师陈敏认为。 这种担忧显然已被监管层察觉。央行有关负责人对此表示,允许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实际上出现了商业银行通过子公司在一定程度上跨业经营的现象,但这种经营风险是能够控制的。 具体的控制方法已经在相关文件中露出端倪。 混业开端 2月20日,保险资金和企业年金直接入市配套文件刚出台,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和中国证监会又联合发布《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从即日起开始实施。 记者注意到,《试点办法》中允许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采取两种出资形式,并鼓励股权多元化。这暗示商业银行在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时,既可采用间接投资,即由目前已与商业银行有股权关系的机构投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也可采用直接投资,且《试点办法》主要规范直接出资形式。商业银行可以通过新设方式来设立基金管理公司,也可通过购并方式来设立。 在众多银行人士看来,既可直接投资设立、也可并购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是对1999年《证券法》明文规定的分业经营原则的一个突破,这将成为中国金融机构混业化进程的一个开端。 “商业银行发起设立基金公司是混业经营的一个非常重要的信号,对分业经营的突破是它革命性意义之所在。”著名经济学家曹凤岐指出。 而在《试点办法》颁布之前,商业银行控股基金公司的只有中行这个特例——中行通过其在香港的子公司中银国际在国内成立合资证券公司——中银国际证券,又通过中银国际证券发起成立中银基金公司,从而间接达到设立基金公司的目的。如今,这一特例将不再成为特例。 根据银监会一位官员的透露,随后的几天内,已经有工、农、中、建、招商、浦发、交行7家商业银行向银监会递交了申请设立基金公司的报告。首批试点单位预计将在这7家银行中产生,估计在2至3家左右。 分工监管 经历过1990年代上半期混业经营所带来的金融混乱无序的沉痛教训,监管当局对于防范混业经营所产生的关联交易和跨市场风险特别谨慎。 《试点办法》着重对商业银行作为基金管理公司的股东有可能带来的一系列关联交易、跨市场风险等问题进行规范,特别是对银行与基金业务之间的隔离机制以及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三部门的监管分工做出了具体规定。 比如,《试点办法》针对商业银行与基金管理公司之间的经营、人员、投资、信息共享以及大额赎回时的融资便利、交叉托管等问题做出了一系列规定,同时规定,商业银行仅以出资额对所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在投资模式的选择上,《试点办法》要求以商业银行作为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独立的基金公司,这是以资本为纽带的集团综合模式的类型之一。央行、银监会和证监会有关负责人指出,在这种综合经营模式下,尽管出现了商业银行通过子公司在一定程度上跨业经营的现象,但由于商业银行并非直接从事证券业务,因而有利于控制风险。 防关联交易 此前不久,工商银行、招商银行(资讯 行情 论坛)和交通银行的高层人士曾在不同场合表示已开始研究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运作模式。招行目前希望采取的模式是,收购其旗下的招商基金,在此基础上,引入境外投资者;工行准备携手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和工商东亚金融控股公司共同建立基金管理公司;交通银行则可能与另外两家合作伙伴——汇丰银行和太平洋保险集团,共同投资设立。 作为商业银行设立基金公司的积极呼吁者,杨凯生特别强调指出,商业银行不能把基金公司作为其分支机构对待,不能允许自己投资的基金公司成为某种特殊的公司。为了防止商业银行与其设立的基金公司之间产生不正当关联交易,《试点办法》专门针对两者之间的经营、人员、投资、信息共享以及大额赎回时的融资便利、交叉托管等问题做出了一系列规定,并明确银监会和证监会将依据《试点办法》制定详细的关联交易实施细则,切实防范跨市场风险。 风险最小 虽然监管当局希望通过《试点办法》中的一系列规定使关联交易和跨市场风险无处容身。但还是有众多的市场人士担心,监管是否真的就得力。“一套完善的制度是一回事,执行是另外一回事。” 但在央行、银监会和证监会有关负责人看来,对于商业银行而言,设立基金公司是风险最小的一种混业经营方式。允许商业银行设立基金子公司要比允许商业银行设立证券经纪子公司或投资银行子公司的风险小得多,因为证券经纪公司或者投资银行可能涉及股民账户资金、承销以及融资、融券等交易行为,而基金子公司从事的只是客户自愿选择的理财业务,现有的证券投资基金也大多数都委托商业银行代为推销基金产品,这种业务基本上不涉及账户交叉和融资风险。 外来压力 商业银行一直对混业经营跃跃欲试,由于早期的商业银行法的严格监管,使得一些蠢蠢欲动的商业银行只能打擦边球,出现了银证一卡通、金融控股集团等准混业经营形式。在2006年对外保护期越来越临近的时候,在中国金融业从1995年实行严格分业经营的十年之后,混业经营正式到来。 据博时基金公司副总裁李全分析,近年来,在对外开放的大背景下,中国金融业严格的分业经营越来越遭遇到国际金融巨头混业经营的严峻挑战。这些国际金融巨头逐步进入中国,在商业银行、投资银行、资产管理和保险等金融领域全面开花。以基金业为例,荷兰银行、汇丰、摩根大通等国际金融巨头都已通过合资的形式进入中国的基金业,而他们同时也在中国境内开展商业银行业务。 由于国内金融业分业经营的限制,国内商业银行所能参与的基金业务只有基金托管和基金代销这两种代理业务,并不能和外资银行一样分享基金业的红利。 “随着国内经济环境的改善、金融监管体系日益健全,在某些业务领域的混业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符合经济市场化发展需要,商业银行发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符合这一趋势。” 表现强劲 上市银行混业经营的直接后果是带来了更大的盈利空间。 商业银行设立的基金公司,其最大的优势在于其畅通的销售网络和丰富的客户资源。境外金融混业化的经验也表明,商业银行在混业化的过程中将比其他金融机构具备更明显的优势,中国分业经营的突破从商业银行可以涉足基金业开始,恰恰证实了这一点。在迈向混业经营的过程中,银行业将是最受益的金融子行业。 消息发布的当天,在商业银行可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消息刺激下,银行股整体表现强劲。沪市成交金额前列中银行股占据四席,市场的主流资金正在大规模地向金融板块聚集。事实上,今年上市银行无论是从生存环境还是业绩增长来说都值得投资者期待。 投资价值 银行股受到投资者追捧还有两个方面的原因。 首先是外资参股凸现投资机会。2004年是我国银行业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取得重大进展的一年,外资金融机构入股中资银行的投资完成额为24.08亿美元,总额已达到26.63亿美元,显然与过去几年相比较去年猛增了10倍,再加上外资银行的营运资金,我国银行金融机构实际利用外资总额已经达到37.86亿美元,外资参股银行的中资银行增至10家。上市银行中,新桥成为深发展(资讯 行情 论坛)第一大股东。 “外资进入有利于改善上市银行的股本结构,提升治理水平和加速营运方式的转变,这些基本面的积极变化,必然会反映到二级市场的银行股价上来,因此,2005年,银行股非常值得投资者关注。”陈敏分析道。 其次,高成长是国内上市商业银行投资价值的最显著特征。从行业平均水平看,上市商业银行保持着30%左右的年增长率,远高于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这种高速增长正是吸引包括外资在内的战略投资者的主要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