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出台中小板董事行为指引
本报讯为了强化董事诚信责任、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深交所今日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指引》制定了董事长特别行为规范,并引入了董事长公开致歉和引咎辞职制度,要求董事长在公司出现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被交易所公开谴责等情形时,发表个人公开致歉声明,情节严重的还应引咎辞职。《指引》规定,董事在发现公司或者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严重违规行为时,或发现董事会作出的决议涉嫌违反规定时,必须向保荐代表人和监管机构报告;董事在表决审议授权议案、重大融资投资、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时应明确发表意见并记载于董事会会议记录;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连续12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超过其间董事会会议总次数的二分之一的,必须作出书面说明并向交易所报告等。《指引》还制定了独立董事特别行为规范,要求独董每年应保证至少十天的时间,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调查。
(李采)
(观宇/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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