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中小板公司董事戴上“紧箍咒”
深交所今日发布《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梁惠元)《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从今日起发布实施。中小板公司的董事行为从此将受到更为具体、严格的硬约束。
对董事要求更加严格《指引》规定,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连续12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超过其间董事会会议总次数的二分之一,必须作出书面说明;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必须在委托书中载明明确的意见,不能采用全权委托的方式;董事应当核查公司在指定媒体上刊登的信息披露文件,关注公共传媒对公司的报道。另外,董事在发现公司或者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严重违规行为时,或发现董事会作出的决议涉嫌违反规定时,必须向保荐代表人和监管机构报告。
对董事长的特殊要求
鉴于董事长在公司治理中的关键地位,《指引》制定了董事长特别行为规范,并引入了董事长公开致歉和引咎辞职制度,要求董事长在公司出现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被交易所公开谴责等情形时,发表个人公开致歉声明,情节严重的还应引咎辞职。
5种情形不适合担任董事
《指引》称,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深交所公开认定其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经查实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与董事会事务的;最近36个月内被证监会公开批评两次及以上的;最近36个月内被证交所公开谴责两次及以上或批评三次及以上的;严重失职或滥用职权的;导致公司或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梁惠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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