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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集合理财光大首吃螃蟹 产品设计不尽合理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28日 06:10 深圳商报

  券商集合理财光大首吃“螃蟹”

  其理财产品率先获证监会批准,有专家认为该产品3%的增长率承诺是在打“保底”擦边球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 宋华) 广受关注的券商集合理财业务正式开闸。日前,证
监会正式批准了光大证券的“光大阳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设立申请,这是中国证券市场有史以来经证监会审核批准的第一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针对光大证券该产品称“客户在封闭期内可优先获得3%的净值增长率”的说法,部分业内人士认为,该条款有“保底”的嫌疑。此外,业界认为,券商集合理财业务的开闸将分流流向理财市场的资金,但短期内尚难对基金在该市场的地位带来大的冲击。

  首只创新资产管理产品

  据悉,目前光大证券集合理财产品的发行、推广等准备工作已经全部完成,正式发行工作将全面展开,届时投资者将有机会选择中国资本市场上的首只创新资产管理产品。

  据介绍,光大证券此次获准发行的“光大阳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是一只兼顾安全性和收益的开放式证券投资产品。光大证券在产品设计上,充分吸收了开放式基金、封闭式基金和券商传统理财产品的优点,使即将推出的理财计划具有一些鲜明特点:管理人将投入最高2亿现金参与该计划,永不退出,用真金白银保证与客户利益一致;客户在封闭期内可优先获得3%的净值增长率,低于部分管理人用投入资金补足;开放期内每日开放,客户可自由申购赎回;引进托管银行,全程托管;到点开放,封闭期内如净值增长率达到6%即进入开放期;封闭期内不收管理费。

  3%实际上是“保底”承诺

  “光大阳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对投资者最有吸引力条款之一无疑是这一条:客户在封闭期内可优先获得3%的净值增长率,低于部分管理人用投入资金补足。

  业内人士认为,该条款实际上就是在“保底”。《证券法》严格规定,证券投资不得进行保底承诺。江苏天鼎秦洪指出,光大的该产品显然有打“擦边球”的嫌疑。在措辞上使用“优先获得”,实际上也就是对投资者在封闭期内的收益作出保证。

  产品设计不尽合理

  一位基金公司负责产品设计的人士认为,光大的该产品在设计上有不尽合理之处。

  该人士分析,光大该产品的优势是,实行风险补偿,保证投资者的投资在封闭期的增长且不收管理费。但该产品也有劣势:首先,净值增长达到6%进入开放期后收取管理费不合理。对投资者来说,封闭期内有收益保证不收管理费,开放期进入的投资者就可能要承担较大风险。但另一方面,管理方在开放期内即使不赚钱也收管理费,这很可能造成一种后果:前期投资者一进入开放期就理性退出,产品规模很可能因此缩小。

  此外,前期投资者也不是没有风险:如果该产品投资成绩不好,净值增长达不到6%,不能进入开放期,投资者就不能赎回退出。

  短期对基金冲击不大

  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的推出,将对基金造成一定的冲击。业界对此看法一致。但基金界人士认为,短期内基金仍占上风。

  秦洪认为,券商集合理财产品肯定将对基金造成负面影响。最主要的影响是分流来自理财市场的资金。大的资金客户将成为基金和券商争夺的对象。

  有分析人士指出,目前,券商集合理财产品和基金产品有替代性,产品区别不大。在这种情况下,品牌信誉度、过往业绩成为投资者进行选择的重要依据。基金普遍重视品牌信誉度建设,投资流程基本透明,安全性和规范性相对更高。券商集合理财产品开闸后要拿出好的业绩、树立较高的品牌信誉度毕竟需要一个过程,预计短期内基金仍将在理财竞争中占据上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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