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通知,明确经国务院批准实施债转股的企业在债转股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增值税、消费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
通知中明确规定,按债转股企业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签订的债转股协议,债转股原企业将货物资产作为投资提供给债转股新公司的,免征增值税。债转股原企业将应税消费品作为投资提供给债转股新公司的,免征消费税。该优惠政策从国务院批准债转股企业债转股实施
银河证券有限公司首席经济学家左小蕾认为,此次债转股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出台,对上市公司来讲,代表实质性的利好是存在的,整体上是一个利好的消息。她建议,行业分析师们应该开始关心上市公司中涉及到债转股的企业,更多地在自己的行业中去进行研究分析,关注有哪些企业属于债转股的范畴。因为对这些债转股企业来讲其企业的利润将可能有潜在的增长空间。
(吴占宇)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