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金入市有三大特权 违反公平公正店大欺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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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23日 10:17 东方早报 | |||||||||
文 应健中 以往生意场上有句俗话:“店大欺客,客大欺店”。中国股市这个门面越做越小的“店”,如今要迎接一个大客户,那就是号称手中掌管着上千亿资金的保险资金。 鸡年伊始,为落实“国九条”而推出了保险资金入市的两个规则,原以为这是个特大
股市的生命力何在?那就是公平和公正,所有的投资人,无论是个人还是法人,无论是手握巨资的还是用养家糊口的钱进入股市,在享有市场规则上应该是公平的,这才是市场的生命所在。令人遗憾的是,按新规则,保险资金入市将享有如下几个特权: 一、保险资金账户申购新股,不设申购上限。众所周知,无论用股票申购新股还是用资金申购新股,都要根据股票发行量没定上限,个人是如此,法人机构稍宽限些,但还是有比例,保险资金倒好,干脆在规则上就明确规定不设上限,这就意味着未来一级市场这个中国股市唯一的一块“肥肉”将被保险资金瓜分。 二、设独立席位,大幅度降低交易成本。保险资金的入市实行封闭式的席位操作,而且保险公司可以直接向交易所申请席位,这样连券商也不要了,这无疑省下了交易佣金,同样的操作,保险资金的交易成本就低于其他投资者。 三、遇券商风险受特别保护,如今,券商出问题的比较多,对破产和清算的券商债权,国家已出台规则,个人债权10万元以下全额收购,10万以上打九折收购,法人债权进入清算程序,这个规则已经生效,如今新的规则又出台了,对保险资金可以整体将席位上的全部业务源源转走,不受券商破产和清算的影响,这对其他法人是不公平的,大家都是企业,凭什么保险公司头上长角,非像对待“熊猫”般地当珍稀动物保护起来。 任何一个投资主体进入股市都不愿赔钱,这可以理解,作为保险公司的监管者保监会对保险资金的投向作任何严格的规定都可理解,问题是证券市场的监管者中国证监会制定了这样的规则,使不同的投资者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这有点不可思议。 证监会一直施调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是重中之重的任务,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却将绣球抛给了大客户,也许这是“客大欺店”,但对中小投资者也不能“店大欺客”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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