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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基金”初始规模将达数十亿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23日 02:55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证监会与财政部日前联合下发通知,把股票、可转债等证券发行中的申购冻结利息作为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资金来源之一。那么,“保护基金”的初始规模会有多大呢?

  IPO年利息收入:1亿元至2亿元

  新股首发即IPO方面,华电国际冻结资金332.6亿元,冻结一天利息为149.7万元;黔源电力冻结资金26.23亿元,冻结一日利息为16万元。考虑到IPO冻结申购资金时间在两天以上,因此华电国际冻结利息收入为300万元,而黔源电力冻结利息收入为30万元以上。假如今年沪深两市各发行50只新股,即IPO数量与去年持平,那么今年IPO产生的利息将达到1亿元至2亿元。

  再融资年利息收入:1亿元左右

  去年进行的再融资过程中,冻结资金规模大的可转债项目利息收入可以达到数百万,而一些“生不逢时”的增发项目,利息收入只有区区三四十万。如果今年再融资能够保持去年的势头,那么今年全年再融资项目产生的利息收入大致在1亿元左右。

  当然,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只是“保护基金”资金来源之一,其它的资金来源还包括中央财政的一次性拨款和央行的临时性再贷款,因此“保护基金”的初始规模应远远超过冻结资金利息收入的规模,有可能达到数十亿元。(本报综合)

  “保护基金”并非包赔所有损失

  设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对中小投资者而言是一大福音。以前,一般中小投资者几乎就没有考虑过自己的资金存放于券商处是否安全,总认为券商信用=银行信用=国家信用,认为自己资金不会因券商破产清算而得不到偿付。然而,辽宁证券对超出10万元以上的个人债权按九折收购的事实,给人们敲响了警钟。在“保护基金”设立后,投资者资金的安全性将得到提高。但需要指出的是,“保护基金”对投资者的保护是有限度的,比如因买卖股票而造成的损失,就与“保护基金”无关。(民族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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