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进军基金业成关注焦点 意义大于实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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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22日 13:10 北京晨报 | ||||||||
证监会、财政部日前发布通知,将所有股票、可转债等证券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作为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来源之一,该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采用何种模式、基金如何运作等将是近期市场关注的焦点。 设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是与国际接轨的一种表现,也是中小投资者的一大福音。目前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承担的责任是,当面临券商破产、关闭或撤销等情形时,投资者资
意在防范风险 其实,证券投资者保护制度早已成为许多国家和地区证券市场体制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其保护基金基本上都是为符合条件的证券经纪商和自营商的顾客提供保险保护,使这些顾客在其证券商因破产或陷入财政危机而失去偿付能力时能得到赔偿。 目前设立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主要来源于央行再贷款、财政拨款、新股申购冻结利差等,只不过是一个防止金融机构发生风险的风险补偿基金,是一个类似于“保险”的产物,而非真正意义上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设立,已经明确暗示了以后金融机构发生风险后,国家将不会再直接参与买单,而是逐渐过渡到由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来完成。但这并没有从实质上遏制和减少金融机构破产、倒闭等风险,也不能从根本上确保不再损害投资者的权益。 不是所有损失都保护 以前,投资者从来没有资金存放于券商是否安全这种概念,总是认为券商信用=银行信用=国家信用,自己的存款不会因券商的破产清算而得不到偿付。从对辽宁证券超出10万元以上的个人债权九折收购,再到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设立,表明在风险补偿方面,市场化的步伐正在加快,投资者应该跟上这种变化,切不可认为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自己撑开了“保护伞”,甚至可以稳准地操控股市风险、控制损失了。相反,应密切关注自己所在券商的经营状况,必要时不妨考虑换经营状况好的券商买卖股票。A股市场若把其当大利好对待,对该基金的概念和名称似乎有混淆的嫌疑。 春节前后,管理层接连出台降低证券交易印花税、《关于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将所有证券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作为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来源之一等一系列利好,表明管理层对A股市场非常关心,希望通过利好组合拳稳定股市。估计,近期沪深股市还将维持小幅震荡盘升的走势,多头也会选择时机尝试收复1300点。 民族证券 徐一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