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成工商处字(2005)第 06002号
成都银笛广告实业公司未按规定参加企业年度检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吊销成都银笛广告实业公司的营业执照。该企业的债权债务由股东、投资人、主办单位或清算组负责依法组织清算。自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因当事人在法定住所查无下落,本局在作出本处罚决定之前,已按法定程序公告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听证的权利,现将处罚决定予以公告。
本处罚决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复议或在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我局将本处罚决定书公告在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告栏和成都工商公众网内,请企业自行前往查看或上网查询。
地址:武侯区致民东路6号(成都市工商局办公大楼大门左侧)
网址:WWW.cdgs.gov.cn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五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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