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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纳入保护基金筹资有限 究竟保护何种权利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22日 05:03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昨日,证监会财政部决定新股申购的利息收入将正式划归投资者保护基金,无疑宣布酝酿已久的投资者保护基金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利好效应有多大?

  由于新股申购的利息是投资者自有资金产生的,划归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无疑是“
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但市场人士分析认为,利息收入产生的资金相对有限。以今年发行的两只新股华电国际(资讯 行情 论坛)和黔江电力为例,其网下申购冻结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分别为214万元和16.9万元。假如以2005年发行规模1100亿元,冻结资金10000亿元计算,则申购资金利息收入约为1.8亿元左右。

  从这个规模来算,申购冻结资金利息纳入保护基金对投资者的保障作用相对有限。不过,在目前行情相对低迷的情况下,出台此政策,对投资者的信心无疑是一个鼓舞,也是政策面做多的一个信号。

  究竟保护何种权利

  另外,这一投资者保护基金究竟保障投资者的哪种权利呢?

  专家指出,去年开始,券商挪用客户保证金等问题不断暴露,投资者遭受的损失目前虽仍由国家进行补偿,但随着投资者保护基金的推出,投资者的损失就可通过基金获得一定补偿,这也就意味着券商风险的控制,将由政府保障部分向市场化行为过渡。另外,投资者保护基金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央行再贷款和财政拨款,新股申购利息收入只是很小的一部分。

  民族证券的分析师认为,如果投资者保护基金是用于解决股权分置问题而对投资者进行补偿,那利好意义就不可同日而语。目前该政策的积极因素在于:由于基金数额较大,必然会进行增值保值,这意味着可能会为资本市场带来一定的增量资金。不过,总体来看,该政策对当前市场的利好作用仍较为有限。

  记者 李凯

  新闻回放

  中国证监会和财政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在股票、可转债等证券发行中申购冻结资金利息处理问题的通知》,其中规定,从1月17日起,公开发行股票、可转债等证券时,所有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须全部缴存到沪、深证券交易所开立的存储专户,作为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来源之一。此前,按照相关规定,投资者申购新股资金被冻结期间的利息归发行新股的股份公司所有。(据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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