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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行可能不承担高山案全部责任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22日 03:22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据《第一财经日报》消息人士透露,就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分行河松街支行的储蓄资金失窃案经过一个多月侦查,企业和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分行之间已进行了初步的交涉。现在中行内部有说法认为,在这起内外勾结的诈骗案中,中国银行也是受害者,按照相应的法律规定,中国银行有可能不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

  该人士还透露,高山转移资金的方式是借道地下钱庄。具体方法是,高山把资金打入境内地下钱庄,然后在境外某银行取出该地下钱庄存入该银行中等值的外币即可。“这样洗出去的钱,给侦查工作带来很大难度,根本无从查出资金的去向。”该消息人士说,首先黑龙江省社保局就有说法,因为他们这笔钱是老百姓的保命钱,肯定要中国银行全额赔偿,不过整个案件的调查还没有出来,现在还不好下结论。中国银行高层一位人士说,现在这个案件已经和中行没有关系,全部在公安机关手上。按照“先刑事,后民事”的原则,刑事的认定尚没有结论,现在还不到责任认定的一步。

  就此案的责任认定问题,记安盛律师集团的李滨律师说,由于此案涉及非常复杂的法律关系,而且案件的许多真相还没有公布,现在下结论还过早。李滨认为,就现在知道的情况看,这个案件的责任认定主要看高山的票据诈骗过程到底是个人行为还是职务行为,如果法律认定高山的行为是个人行为,那中行就没有责任,损失就由企业承担;如果高山的行为是职务行为,中国银行则难逃干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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