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金直接入市投资股票比例细节敲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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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18日 13:55 新闻晨报 | |||||||||
晨报讯 昨天,业界期待的关于保险资金直接入市的最后两个文件(《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资金股票投资有关问题的通知》与《保险公司股票资产托管指引(试行)》)同时在保监会网站上公布出来。至此,保监会表示,《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配套文件已全部发布,保险资金股票投资的基本制度和运作框架已初步建立。 在这两个文件中,保险资金投资股票的比例被加以详细规定。其中包括,保险机构投
此外,保险机构投资者投资流通股本低于1亿股上市公司的成本余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可投资股票资产(含投资连结、万能寿险产品,下同。)的20%;保险机构投资者投资同一家上市公司流通股的成本余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可投资股票资产的5%;保险机构投资者投资同一上市公司流通股的数量,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流通股本的10%,并不得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保险机构投资者持有可转换债券转成上市公司股票,应当转入本公司股票投资证券账户,一并计算股票投资的比例;保险机构投资者委托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投资股票,应当在委托协议中明确股票投资的资产基数和投资比例。 与此同时,保监会对保险资金入市的风险监控作了相当“苛刻”的规定。其中包括,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资产市场价值发生大幅波动,亏损超过本公司股票投资成本10%的,或者盈利超过本公司股票投资成本20%的,应当于3日内向中国保监会报送《股票投资风险控制报告》。 作者:□记者 付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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